[2018年山东本科线]2018年山东12所高校农村专项招生计划公布1460名

副标题:2018年山东12所高校农村专项招生计划公布146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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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 导语】®文档大全网高考频道从山东省教育厅了解到,2018年山东12所高校农村专项招生计划公布 1460名,具体如下:


  日前,山东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2018年我省安排农村专项招生计划1460名,农村专项计划的招生学校共有12所。招生学校和专业具体是怎样的,我们一起看!
  Q1
  实施区域的范围是什么?
  根据教育部关于农村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原则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长岛海洋生态保护和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将我省省级财政困难县及长岛县等53个县(市、区)列入农村专项计划实施区域。

  Q2
  招生学校和专业有哪些?
  农村专项计划的招生学校包括:山东科技大学、青岛科技大学、济南大学、青岛理工大学、山东建筑大学、山东理工大学、山东农业大学、山东中医药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山东财经大学、青岛大学等12所高校。
  招生专业以农林、水利、地矿、机械、师范、医学以及其他适农涉农类贫困地区急需专业为主。
  Q3
  今年的招生计划是怎样的?
  2018年我省安排农村专项招生计划1460名,并依据招生学校的招生规模、办学条件和办学特色等编制了分专业招生计划。


  Q4
  符合哪些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
  (一)报考条件。
  符合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考条件、参加我省2018年夏季高考,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填报农村专项计划志愿:
  1.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及居住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且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的户籍。
  2.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3.高考成绩达到我省首次划定的本科普通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考生申报。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填写《2018年农村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见附件3),并经考生在《审核表》规定的地方签字确认后,于6月25日—27日到考生所在县招生考试机构申报地方专项计划,同时提交《审核表》、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申请人需要提供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的,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资格证明)。
  (三)资格审核及公示。
  农村专项计划考生的报名资格,包括户籍地、居住地、学籍等审核工作(其中居住地以公安户籍信息中住址栏为准)由实施区域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有关市教育局负责考生资格复核工作。具体审核职责和审核办法参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8〕8号)执行。
  各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完毕后汇总考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复核。各市教育局复核无误后,将通过资格复核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姓名、考生号、性别、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市县、毕业中学等)于7月10日前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纸质版需加盖市教育局公章邮寄至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29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307室,电子版通过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阳光数据平台(http://ygpt.sdzk.cn)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汇总并对达到我省首次划定的本科普通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进行公示后,组织投档录取工作。只有经过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具有农村专项计划志愿投档录取资格。
  Q5
  录取程序有什么不同吗?
  符合农村专项计划条件的考生在本科普通批填报农村专项计划志愿。农村专项计划志愿单设志愿代码,与其它常规志愿混合填报,投档录取规则与其它常规志愿相同。具体录取办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文发布。
  Q6
  保障措施有哪些?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农村专项计划工作流程,加强对考生的资格审核和复查,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各相关高校要高度重视农村专项计划学生的招生及培养工作,建立招生、培养联动机制,做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工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二)强化信息公开。
  各相关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招生高校要加大农村专项计划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报考条件、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等信息的公开、公示力度,健全省、市、县、中学多级公示制度,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确保农村专项计划组织实施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三)完善监督机制。
  各有关市要建立健全农村专项计划招生监督机制,完善监督措施,对专项计划招生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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