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15万以下免征增值税_2018江西省万安县选聘报名11月13日—11月15日

副标题:2018江西省万安县选聘报名11月13日—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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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导语】2018江西万安县选聘优秀合同制*队员15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3日—11月15日。报名地点:县*局办公室。®文档大全网为您整理了招聘条件和报名程序,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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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稳定县*队伍,建立奖励机制,做好城市管理工作,根据县政府《关于同意万安县公开招聘合同制*队员实施方案的批复》(万府字〔2011〕165号)和县政府办抄告单(万府办抄字〔2017〕254号)精神,决定从县*局现聘用合同制*队员中选聘优秀队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待遇。为做好选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招聘条件

  (一)选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县*局(大队)连续工作5周年以上,至今仍在县*局工作的合同制*队员;

  2.本次选聘中所要求的年龄、工作年限、考核业绩、担任职务等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

  1.严重违法违纪,参与*功邪教等非法活动的,触犯法律,受过刑事或治安处罚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并在处分期限内以及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尚未作出结论者;

  3.明显不适合从事职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的其他情形的。

报名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万安县人民政府网、县*局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3日—11月15日;

  报名地点:县*局办公室;

  报名须携带的材料:《万安县选聘优秀合同制*队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待遇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获奖证书及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三)资格审查

  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

  (四)选聘办法

  选聘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满分各为100分。笔试成绩和考核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

  (1)考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不指定教材,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考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应用文写作等。考试命题、制卷和阅卷实行封闭式管理。

  (3)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核

  考核按日常工作考勤、职务、上级表彰和学历加分得分综合进行,得分比例为:工作考评成绩占60分,职务、上级表彰、学历加分占40分。考核得分在笔试前进行公示。

  (1)工作考评成绩(60分)

  ①日常工作考勤成绩(36分)。日常工作考勤成绩根据每位参选队员近三年(2015年-2017年)日常考勤、统一行动出勤情况分年度进行综合评定,每年满分值为12分,日常考勤、统一行动出勤情况每年各计6分,三年评定成绩相加为总分。计分方法为:每年日常工作考勤成绩=当年出勤日/全年工作日×6+当年统一行动出勤日/全年统一行动总出勤日×6。

  ②民主测评推荐(12分)。县*局全体工作人员(含合同制*队员)推荐测评打分,去掉一个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平均分为该项得分。

  ③领导评定(12分)。局领导班子成员、中队长评定打分,去掉一个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平均分为该项得分。

  (2)工作年限、职务、上级表彰、学历计分(40分)

  以报名时提供的学历证书、获奖证书为依据。五项累计计分超过40分的按40分计算。

  ①在县*局(大队)工作每满1周年计1.2分,计分超过15分的按15分计算。(以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为准,不满1周年,按足月计分。)

  ②在*工作期间,个人受到市级以上单位表彰的每次计6分,受到市*局、县委、县政府表彰的每次计5分,受到县主管部门表彰的,每次计3分。计分超过10分按10分计算。

  ③担任中队长、支部书记等职务的每满1周年计2.4分;担任副中队长、支部副书记等职务的每满1周年计1.2分(兼职的按职务计算,不满一周年,按足月计分)。计分超过10分按10分计算。

  ④具有高中(中专)文凭计3分;大专文凭计5分;本科文凭计8分(以原件和国家承认学历为依据)。

联系方式

  (一)未尽事宜,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二)咨询电话:县*局0796-5712665

  县人社局0796-5839805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委0796-5701011

  (三)从2019年起,对在县*部门连续服务满五年以上且仍在县*工作的合同制队员,每年参照此方案,报县政府批复同意后,再由县人社局、县*局按程序组织选聘2名优秀*队员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同等福利待遇工作。

  (四)《关于同意万安县公开招聘合同制*队员实施方案的批复》(万府字[2011]165号)和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万府办抄字〔2017〕254号)文件,与本方案不一致的内容以本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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