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和中级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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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从业资格# 导语】®文档大全网小编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和中级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简章”得知,2023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8月29日-9月25日,考试时间为10月28日、29日,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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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下半年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和中级职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8日、29日举行,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试报名及相关信息均通过中国银行业协会网站(www.china-cba.net)、东方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研修院网站(www.china-cbi.net)和考试公众号对外发布,请及时关注,以免错过重要信息。

  报名人员正式提交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简章。报名人员均须确认并本人完全符合报名条件,填报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所填信息若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有权取消其当次考试资格和所有成绩。

  一、报名条件

  (一)初级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报名参加银行业初级职业资格考试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学位。

  (二)中级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中级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初级职业资格报名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学科门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2.取得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学科门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学科门类专业双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学科门类专业硕士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学科门类专业博士学历(或学位);

  6.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报名时间

  8月29日9:00至9月25日17:00。

  三、报名方式及流程

  (一)登录考试服务平台

  报名人员应通过中国银行业协会网站(www.china-cba.net)或东方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研修院网站(www.china-cbi.net),登录考试服务平台进行报名。

  (二)填写报名人员信息

  1.首次报名人员。先实名注册,注册完成后,可使用手机扫码关注公众号,绑定注册时生成的账号,即可进入“考试报名”页面,逐项按要求如实填选。

  2.非首次报名人员。可直接使用手机扫码关注公众号,绑定过往注册的账号,即可进入“考试报名”页面,逐项按要求如实填选。

  报名时均须上传本人最近一年1寸免冠白底标准证件照,请提前准备照片(标准证件数字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或JPEG格式,白色背景,尺寸25mm*35mm,像素>=295*413),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及职业资格证书(请勿上传过度美化修饰或生活照,因照片不符合要求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报名缴费

  1.考试费标准:每科次人民币61元。

  2.支付方式:通过考试服务平台支付,可用一网通(网银)和易宝支付(微信或支付宝)。

  3.支付时间:8月29日9:00至9月25日17:00。报名人员应于截止时间前完成缴费。

  4.考试费发票:资格考试报名费发票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报名人员在当次考试结束后,可通过电子发票系统直接申请并打印电子发票。电子发票只可在本年度内申请,跨年度将无法申请。

  (四)报名完成

  1.缴费完成视为报名成功,报名人员可通过考试服务平台“已报考科目”栏目查询个人报名状态。

  2.已缴费并被确认报名成功的人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可于9月25日17:00前在线进行退考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退考。退款在报名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原路径退回。

  四、免考申请

  (一)免考条件

  1.初级《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科目免考条件

  符合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考初级《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科目:

  (1)2013年12月31日前,已评聘助理经济师(金融专业)职务的;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资格(金融专业)证书的;

  (3)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国银行业协会颁发的《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证书》。

  2.中级《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科目免考条件

  符合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考中级《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科目: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资格(金融专业)证书;

  (2)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证书》,且累计从事相关工作满10年(工作证明需有单位盖章)。

  注:《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证书》特指2013年之前(含)考试合格并取得原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证书的,2014年之后颁发的初级《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不在免考范畴之内。

  (二)免考申请

  1.申请时间:8月29日9:00至9月25日17:00。

  2.免考申请:申请人员登录考试服务平台,进入“免考申请”页面,上传清晰可辨的免考材料。

  (三)免考资格审核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审核。审核时间约为3个工作日。

  五、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

  (一)考试科目

  初级和中级职业资格考试开设《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银行业专业实务》2个科目。其中,《银行业专业实务》下设《个人理财》《公司信贷》《个人贷款》《风险管理》《银行管理》5个专业类别。

  (二)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可在中国银行业协会网站(www.china-cba.net)和东方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研修院网站(www.china-cbi.net)查询。考试大纲是考试命题的依据,考试范围原则上不超出大纲范围,但不局限于教材内容。

  (三)辅导教材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组织编写2023版《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个人理财》《公司信贷》《个人贷款》《风险管理》《银行管理》6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其中《个人理财》为初、中级分册,由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发行。报名人员可在考试服务平台、中国金融出版社网上书店、京东商城、当当网等网站自愿购买。如教材内容与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有抵触,以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六、考试方式、考试时间、考试城市

  (一)考试方式

  初级和中级职业资格考试均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初级题型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等;中级题型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填空题等。考试时长均为120分钟。

  (二)考试时间

  (三)考试城市

  本次考试在全国共设考点城市233个,具体考点城市信息详见附件或在考试服务平台中查询。

  七、准考证、考试合格标准和资格证书

  (一)准考证打印时间

  10月23日9:00起,报名人员凭报名时获取的账号和密码登录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服务平台自行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合格标准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初级和中级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单独划线地区除外)。

  (三)资格证书

  1.考试实行2次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需在主办方举办的连续两次考试中通过《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与《银行业专业实务》科目下任意一个专业类别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的《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2.由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发布资格证书申领公告,符合证书申领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考试服务平台,按要求完成证书申领程序。

  3.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领证资格审核。合格考生可取得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制,中国银行业协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4.获证人员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5.职业资格证书一经颁发,除存在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证书或在工作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职业道德,由中国银行业协会取消并收回证书的情形外,将长期有效,考生无需通过参加社会培训或继续教育等方式维持证书有效性,并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和中国银行业协会网站查询证书。

  八、注意事项

  (一)初级和中级职业资格考试场次时间重合,报考城市一致,请同时报考初级和中级职业资格考试科目的考生,注意阅读有关提示,按需求谨慎选择,避免因考试时间重合无法正常参考。

  (二)初级职业资格考试涉及多场次编排的科目,报名人员可自主选择考试日期,但不能选择上、下午考试场次,具体考试场次由系统随机编排。

  (三)为实现属地化管理,原则上不允许跨省报考,建议报名人员按工作地、居住地就近或就地报名参加考试。如确有必要跨省报考,请于8月29日9:00至9月22日17:00提交申请,如实详细填写跨省报考理由及报考地。提交申请2个工作日后,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方可进行跨省报考。

  (四)本次考试在233个城市开设考点,由于考试机数量限制,各考点报满后不再接受报名。

  九、特别提示

  (一)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地区报考须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单独划定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5号)文件精神,自2023年起,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地区单独划定成绩合格标准,报名资格、成绩合格标准和证书申请等相关事项请考生仔细阅读《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地区考生报考须知》(详见附件)。

  (二)防范风险

  报名人员应从中国银行业协会网站和东方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研修院网站登录考试服务平台,切勿通过其他陌生链接登录,以免个人信息泄露。

  考试主办方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培训机构及个人举办相关考前培训,考生应防范不法分子的各类诈骗活动。中银协将协助公安机关打击以“保、过”、“真题”、“改分”为幌子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重要信息

  请考生密切关注中国银行业协会、东方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研修院和考试公众号发布的考试重要信息。

  (四)外籍人士报名

  外籍人士报名须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北京、海南、重庆),使用护照注册考试服务平台账号后根据网站提示进行报名。

  (五)初级考试集中报名

  为方便各机构员工(≥20人)集中报名参加初级职业资格考试,进行集中缴费和集体发票领取,机构可登录http://cj.ccbp.org.cn/group/#/default/login阅读报名流程,详情可致电咨询010-66553358。

  (六)问题咨询

  报名人员在报名期间,如遇忘记登录账号及密码、无法缴费等技术性问题,可拨打技术中心客服热线:初级021-61651127、中级021-61651126或在考试服务平台首页咨询“在线客服”。

  十、其它

  该报名简章由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地区考生报考须知

  2.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点城市名单

  附件1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地区考生报考须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单独划定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5号)安排,自2023年起,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将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地区(具体区域详见附件)单独划定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标准(以下简称单独划线)。报名相关事项详见《2023年下半年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和中级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简章》(以下简称《报名简章》)。现将其他特殊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单独划线地区的报考人员须满足《报名简章》中相应级别的报考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户籍在单独划线地区的相关人员;

  (二)实际工作地在单独划线地区的非在籍人员。

  二、资料复核

  (一)证明文件要求

  单独划线地区报考人员须提交真实、准确、可辨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仅限户籍页照片或工作证明,其中工作证明须包含的信息有: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工作所在地地址;工作证明文件由单位办公室或人力资源部出具并盖章。

  (二)证明文件提交时间

  8月29日9:00至9月22日17:00,符合单独划线地区的报考人员,请在上述时间登录考试服务平台中的“资料复核”模块,提交证明文件。请报考人员尽早提交证明文件并查询审核状态,以便做好考试安排。

  (三)证明文件审核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对单独划线地区报考人员提交的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审核时间为8月29日9:00至9月22日17:00。单独划线地区报考人员提交证明文件约1个工作日后可查看审核结果。若报考人员在9月22日17:00前已提交证明文件但审核未通过,可于9月23日17:00前再次提交;若审核通过,后续批次报名无需重复提交。

  三、报名相关事项

  (一)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人员应通过中国银行业协会网站(www.china-cba.net)和东方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研修院网站(www.china-cbi.net),登录考试服务平台进行报名。

  (二)报名流程

  第一步:用户注册、登录(微信绑定与关注)→考生须知→基本信息维护(包括上传报名照片等)→选择报考城市→选择报考科目→缴纳报名费→报名成功

  第二步:选择单独划线地区资料复核→上传证明材料→等待审核→查看审核结果

  (三)报名退费

  单独划线地区已缴费的报考人员,如因单独划线资料复核不通过而自愿放弃考试,可于9月25日17:00前在线进行退考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退考。退款在报名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原路径退回。

  四、考试合格标准和资格证书

  (一)考试合格标准

  单独划线地区的成绩合格标准,将在当次考试结束后,由中国银行业协会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确定,并通过中国银行业协会和“中国人事考试网”向社会公布。

  (二)资格证书

  1.考试实行2次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需在主办方举办的连续两次考试中通过《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与《银行业专业实务》科目下任意一个专业类别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的《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2.单独划线地区报考人员,达到全国合格标准,发放全国范围内有效的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未达到全国合格标准,在规定的考试成绩有效期内,达到单独划线地区合格标准的,发放相应单独划线地区有效的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

  3.在单独划线地区之外报名参加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到单独划线地区工作的人员,未达到全国合格标准,但在规定的考试成绩有效期内,相关科目达到单独划线地区合格标准的,可向考试主办方申请发放在相应单独划线地区有效的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

  4.根据相关要求,由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在每次考试结束后发布两批次资格证书申领公告。符合单独划线地区报名参加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如达到全国合格标准,须在第一批次证书申请时间范围内申请全国范围内有效的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如未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相关科目达到单独划线地区合格标准,可在第二批次证书申请时间范围内申请在相应单独划线地区有效的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5.获证人员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6.单独划线地区有效的职业资格证书一经颁发,除存在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证书或在工作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职业道德,由中国银行业协会取消并收回证书的情形外,将长期有效,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和中国银行业协会网站查询。

  五、违规违纪行为处理

  报考人员在报名考试和申领证书时须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如提供虚假信息、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单独划线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等,将按照《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五条处理。

  六、注意事项

  (一)重要信息

  请考生密切关注中国银行业协会、东方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研修院和考试公众号发布的考试重要信息。

  (二)问题咨询

  报名人员在报名期间,如遇忘记登录账号及密码、无法缴费、变更个人信息等技术性问题,可拨打客服中心热线:初级021-61651127、中级021-61651126或在考试服务平台首页咨询“在线客服”。

  七、其它

  该报名须知由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地区名单

  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地区名单

  西藏(拉萨市:城关区、堆龙德庆区、达孜区、林周县、当雄县、尼木县、曲水县、墨竹工卡县;昌都市:卡若区、贡觉县、江达县、芒康县、边坝县、左贡县、洛隆县、丁青县、察雅县、类乌齐县、八宿县;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南木林县、江孜县、定日县、萨迦县、拉孜县、昂仁县、谢通门县、白朗县、仁布县、康马县、定结县、仲巴县、亚东县、吉隆县、聂拉木县、萨嘎县、岗巴县;林芝市:巴宜区、工布江达县、朗县、米林县、察隅县、波密县、墨脱县;山南市:乃东区、琼结县、扎囊县、贡嘎县、浪卡子县、洛扎县、措美县、错那县、隆子县、曲松县、加查县、桑日县;那曲市:色尼区、安多县、聂荣县、比如县、嘉黎县、索县、巴青县、申扎县、班戈县、尼玛县、双湖县;阿里地区:普兰县、札达县、噶尔县、日土县、改则县、革吉县、措勤县)、四川(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市、金川县、小金县、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壤塘县、汶川县、理县、茂县、松潘县、九寨沟县、黑水县;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市、泸定县、丹巴县、九龙县、雅江县、道孚县、炉霍县、甘孜县、新龙县、德格县、白玉县、石渠县、色达县、理塘县、巴塘县、乡城县、稻城县、得荣县;凉山州:西昌市、盐源县、德昌县、会理县、会东县、宁南县、普格县、布拖县、金阳县、昭觉县、喜德县、冕宁县、越西县、甘洛县、美姑县、雷波县、木里藏族自治、乐山市峨边县、马边县及金口河区)、重庆(城口县、巫溪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广西(马山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德保县、那坡县、凌云县、乐业县、田林县、隆林各族自治县、靖西市、昭平县、凤山县、东兰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巴马瑶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忻城县、天等县)、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德钦县、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怒江州:泸水市、福贡县、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东川区、会泽县、宣威市、昭阳区、鲁甸县、巧家县、盐津县、大关县、永善县、镇雄县、彝良县、宁蒗彝族自治县、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武定县、元阳县、红河县、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绿春县、马关县、广南县)、贵州(水城区、正安县、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织金县、纳雍县、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赫章县、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松桃苗族自治县、晴隆县、望谟县、册亨县、锦屏县、剑河县、榕江县、从江县、罗甸县、三都水族自治县)、内蒙古(巴林左旗、库伦旗、鄂伦春自治旗、化德县、商都县、四子王旗、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右翼中旗、扎赉特旗、正镶白旗)、陕西(略阳县、镇巴县、汉滨区、紫阳县、岚皋县、白河县、丹凤县、商南县、山阳县、镇安县、柞水县)、甘肃(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舟曲县、卓尼县、临潭县、迭部县、夏河县、碌曲县、玛曲县;临夏州:临夏市、临夏县、永靖县、广河县、和政县、康乐县、东乡族自治县、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武威市天祝藏族自治县、靖远县、会宁县、麦积区、秦安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古浪县、庄浪县、静宁县、环县、镇原县、通渭县、渭源县、岷县、武都区、文县、宕昌县、西和县、礼县、东乡族自治县)、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县、祁连县、刚察县、门源回族自治县;黄南藏族自治州:同仁县、尖扎县、泽库县、河南蒙古族自治县;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贵德县、贵南县、同德县、兴海县;果洛藏族自治州:玛沁县、班玛县、甘德县、达日县、久治县、玛多县;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市、称多县、囊谦县、杂多县、治多县、曲麻莱县;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德令哈市、格尔木市、天峻县、都兰县、乌兰县、茫崖市、大柴旦行政委员会)、宁夏(红寺堡区、同心县、原州区、西吉县、海原县)、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疏附县、疏勒县、英吉沙县、岳普湖县、伽师县、莎车县、泽普县、叶城县、麦盖提县、巴楚县、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和田地区:和田市、和田县、墨玉县、皮山县、洛浦县、策勒县、于田县、民丰县;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辖阿图什市、阿克陶县、乌恰县、阿合奇县;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库车市、温宿县、沙雅县、新和县、拜城县、乌什县、阿瓦提县、柯坪县;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轮台县、尉犁县、若羌县、且末县、焉耆县、和静县、和硕县、博湖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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