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市统计局局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统计局数据管理中心是宁波市统计局直属全额拨款的正处级事业单位,承担制定全市统计信息化规划与统计数据库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大型统计调查数据处理和全市统计信息网络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等职责。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
备注:学历取得和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属于国外、港澳留学回国境人员的可凭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专业以所学课程名称为准。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7日起至2016年11月18日。
2、报名办法:登陆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nbhrss.gov.cn/)或宁波市统计信息网(www.nbstats.gov.cn)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在规定时间内将本人简历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属于国境外留学未毕业人员的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近期免冠1寸照片等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邮件主题请标明“报名+姓名”。邮件发送后必须电话联系确认,是否正常接收邮件,联系人:俞老师,电话:55888383。
3、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招聘单位在接收到邮件后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通知本人进入笔试环节;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将通过回复邮件的方式告知不符合的原因。
4、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5、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名单将于11月22日在宁波市统计信息网(www.nbstats.gov.cn)上公布。
(二)考试和资格复审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招聘岗位应知应会的知识。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16年11月26日上午9时至11时,笔试地点及有关事项具体详见准考证和宁波市统计信息网上公告,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请考生提前30分钟到考场领取准考证。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以及资格复审的时间于笔试后15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统计信息网(www.nbstats.gov.cn)上公布。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地点:宁波市和济街118号发展大厦27楼2718室。进入面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属于国外、港澳留学回国人员凭教育部中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原件到规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不全或提供材料原件与报名扫描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因资格复审不合格以及放弃(资格复审)而产生的空缺名额根据笔试成绩依次替补。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现场发放《面试通知》。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4、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总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如总成绩、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总成绩、面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统计信息网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了详细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宁波市统计信息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业家庭户转居民户登记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联系电话:55888383(宁波市统计局);联系人:俞老师。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186630(宁波市统计局直属机关纪委)。
原标题:宁波市统计局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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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统计局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
宁波市统计局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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