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信息,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符合条件的山区考生报考区内普通高校,可增加30分提档。今年,我区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根据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其高考文化课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2015年1月1日之前,应届高级中等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自治区级普通高中优秀学生称号者;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并获自治区级(含)以上表彰的;参加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办的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参加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教育部等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或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报考体育类专业时,不加此项照顾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其高考文化课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除回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其高考文化课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回族;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
此外,具有固原市和红寺堡区、盐池县、同心县、海原县(以下简称“山区”)户籍和高中学籍,且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在山区学校完成(含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宁夏育才中学)的山区汉族考生、山区除回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山区回族考生报考区内普通高校的,向该志愿院校投档时,可在其高考文化课总分的基础上分别增加10分、20分、30分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行政区划调整后原隶属上述山区县(区)的“喊叫水”“兴仁”“徐套”和“蒿川”四个乡(镇)户籍的考生,参照“山区”加分政策执行。
凡户籍已经从山区迁入川区县(市、区)的自治区内政策性移民子女,从本人及其监护人搬迁到川区当年5月31日计算,6年内(含当年)报名参加高考的,可参照“山区”加分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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