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系统,2019上海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副标题:2019上海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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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考# 导语】©文档大全网高中会考频道了解整理到,2019上海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委员会,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切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的部署和要求,2019年在我省继续开展基于高考基础的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院校和要求

  经教育部批准,2019年北京外国语大学、浙江大学、中山大学、华南

  各区、后方基地考试招生机构: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18〕73号)文件,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5月等级性考试和6月合格性考试报名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科目和时间

  1.5月等级性考试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考试时间等级性考试科目

  5月4日(星期六)9:00—10:00化学

  13:00—14:00思想政治

  15:30—16:30物理

  5月5日(星期日)9:00—10:00历史

  13:00—14:00地理

  15:30—16:30生命科学

  2.6月合格性考试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考试时间合格性考试科目

  5月11日(星期六)8:00起开考物理化学、生命科学技能操作测试

  6月28日(星期五)9:00—10:00化学

  13:00—14:00思想政治

  15:30—16:30物理

  6月29日(星期六)9:00—10:00历史

  13:00—14:00地理

  15:30—16:30生命科学

  6月30日(星期日)8:00起开考信息科技

  二、报名与报考组织

  1.报名方式

  各区、后方基地考试招生机构(以下简称“区招考机构”)通过登录上海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考试管理系统”),组织本区普通高中在籍学生(以下简称“在校生”)、首次参加考试的其他考生(包括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年满18周岁的社会人员,取得初中毕业或结业证书的社会人员,下同)的报名和报考工作。

  (1)在校生报名报考

  在校生均须参加各科目合格性考试。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参加相应科目的报考。具有本市普通高中学籍的外籍学生可自愿参加。

  学生通过其学籍所在学校集体报名报考,其基本信息由本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提供。报名报考和相关信息确认时间:2019年3月21日至3月28日。各学校根据所在区安排的时间组织本校学生对报名信息进行确认。若学生基本信息有误,可向其学籍所在学校提出更改申请,按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修改要求进行更正。

  (2)其他考生报名报考

  其他考生由本人通过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完成报名报考。

  网上报名:考生可于3月21日10:00至3月23日15:00登录“上海招考热线”首页的“考试报名”栏目进行网上报名报考。

  首次报名参加本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须先进行网上注册,准确填写考生个人基本信息和报考科目信息,并在线上传本人照片,确认提交后不得更改。

  已参加过本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可凭当年注册时填写的有效证件号或已获得的学业考报名号登录,登录密码为证件号中不含字母的后6位数字。

  现场确认:考生完成网上报名报考后,须进行报名报考信息的现场确认。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视为本次报名报考无效。现场确认时间为3月27日至3月28日(9:00至11:00,13:00至16:00),请考生与家长持网上报名所用的有效证件和初中毕(结)业证书[年满18周岁的考生可不提供初中毕(结)业证书]到报名的区招考机构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现场确认地点详见附件1。考生和家长应仔细核对报名报考信息确认表上的信息,并签字确认。

  已参加过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其他考生如需更改系统内的姓名和证件号码,需向区招考机构提供变更申请书和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首次参加考试的学生完成网上报名报考和现场确认后,取得报名号,报名号是考生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身份识别号码,遵循“一人一号,多次使用,动态管理”的原则。

  2.报考要求

  (1)5月等级性考试报考要求

  5月等级性考试设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6门科目。考生可根据高校招生要求和自身兴趣特长,在6门等级性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参加考试。

  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直接选择相应科目的等级性考试进行报考。参加过本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往届生若已取得相应科目的合格成绩,可直接报考对应科目的等级性考试。

  本市在校生在高中期间获得的等级性考试成绩,在其毕(结)业当年及次年有效;本市在校生因休学、留级等原因导致高中修习年限延长,其高中在读期间取得的等级性考试成绩有效期可延长至学生毕业当年及次年有效。其他考生获得的等级性考试成绩在两年内可报名参加统一高考,其等级性考试成绩在其高考报名当年及次年有效;若在获得成绩两年内未报名参加统一高考,则该科目成绩无效。

  考生首次报名参加高考时(统一高考报名成功即视为参加,下同),其选定的等级性考试不得超出3门科目,且均只能参加一次考试,报考后不可更换考试科目。考生首次参加高考前,若报考的等级性考试相关科目缺考,可再次报考对应科目的等级性考试,不可更换考试科目。考生若再次参加高考,3门等级性考试科目可更换,也可选择同一科目再次考试,但必须先注销有效期内前一次相关科目的等级性考试成绩。

  (2)6月合格性考试报考要求

  6月合格性考试设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和信息科技7门科目。

  高一年级合格性考试开考科目为:地理、生命科学和信息科技。

  高二年级生合格性考试开考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

  未参加过高一高二年级考试科目的高二高三年级学生可向其学籍所在学校申请报考合格性考试。因休学等原因在籍但不在校就读的学生不得参加相应科目的报考。

  其他考生可自愿报名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7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3)其他说明

  考生不得再次报考已合格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本市在校生若有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在校就读期间可再次参加对应科目合格性考试作为补考(信息科技科目补考仅在6月份开考)。其他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由所在高中学校组织补考;其他考生若有合格性考试科目不合格,也可再次参加对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基〔2014〕22号),经体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学生运动员,参加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选考6门科目(思想政治、语文数学、外语为必考科目)且考试成绩合格是获得毕业证书的条件之一。国际课程班学生参加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语文、历史、地理科目考试且成绩合格是申请毕业证书的条件之一。

  所有考生完成报名报考后,学校、区统一打印报名报考信息确认表,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核对签字确认,信息一经确认不得修改。考生签字后的报名报考确认表由学校、区保管备查,保存期三年。区招考机构通过考试管理系统,统计本区报名、报考情况,打印报名、报考汇总表并加盖公章后于3月29日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

  三、外省市成绩认定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入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39号)(以下简称外省市成绩转入管理办法)规定,由外省市转学进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须学籍转入本市,下同),若已参加过外省市省级(或直辖市、自治区,下同)教育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持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成绩证明,申请本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应科目的考试成绩认定。

  成绩认定仅限于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其中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不予认定。物理化学、生命科学、思想政治、地理、历史6门科目等级性考试成绩不予认定。

  考生申请认定的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认定后,不可再参加其已认定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学生也可报考本市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其在外省市参加的相应科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的成绩不再予以认定。

  本市在校生持省级考试机构开具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于3月23日前向学籍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入认定申请表》(在校生)(见附件2)。学校于3月21日至3月23日通过考试管理系统进行外省市成绩认定申报。

  未转学进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其他考生如需申请外省市成绩认定,可参照外省市成绩转入管理办法执行。考生持省级考试机构开具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于3月21日至3月23日(9:00—11:00,13:00—16:00)到报名的区招考机构提交申请,填写《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入认定申请表》(其他考生)(见附件3)。区招考机构通过考试管理系统进行外省市成绩认定申报。

  区招考机构于3月24日前完成本区相关学生的申请和审核。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区招考机构于3月27日至3月28日向考生反馈外省市成绩认定结果,并于4月1日前将考生签字确认的《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认定确认表》交市教育考试院。

  在2019年1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期间,已提交外省市成绩认定申请的考生,本次无须申请。

  四、成绩公布

  5月等级性考试成绩将于6月10日公布,6月合格性考试成绩将于7月25日公布,具体查询时间及渠道另行通知。

  附件1:2019年各区其他考生网上报名信息现场确认地点

  区地址咨询电话

  黄浦凤阳路152号63271614

  徐汇百色支路28号54361041

  长宁茅台路472号62787558

  静安新丰路558号62882414

  虹口大连西路203号63061213

  普陀中山北路3489弄24号62601510

  杨浦延吉东路55号55833009

  闵行沪光路120号64921788

  宝山永乐路宝山7村88号66593210,66593165

  嘉定嘉定区复华路7号东门59927207

  浦东新区南码头路118号58308120,5830799158303406,6800448268004487

  金山金山石化二村289号57930151,57952056

  松江松江中山二路590号57815945

  青浦青浦区北淀浦河路1000号2楼69202913,59205052

  奉贤南桥镇南桥路446号57418172

  崇明崇明区城桥镇新崇北路7号59623080

  梅山梅山总校招生办公室025-86706684

  大屯大屯煤电集团公司招生办公室0516-87275900

  张家洼鲁中矿业有限公司教育处招生办公室0634-6811908

  理工大学、南方科技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上海纽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等11所高校,在我省开展基于高考基础的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试点工作。

  试点高校应坚持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促进科学选才、促进公平公正作为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研究制定招生录取简章,明确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报名条件、报名方式、考核办法、工作程序、入选考生确定规则、录取办法、咨询方式、监督机制、申诉渠道等信息。高校须提前将招生录取简章报广东省招生办核准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据此开展招生工作。

  各试点高校要严格按照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专业和计划招生,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

  二、考生报名和高校初审

  符合我省高考及高校综合评价改革试点报名条件的考生,可按试点高校确定的报名时间和方式自愿报名,具体时间及方式可查阅试点高校招生录取简章。考生需根据学校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报考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试点高校最迟应于6月初完成报名组织工作及报考材料初审工作。试点高校应按照本校报名条件对申请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参加本校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通知考生本人并在本校网站公示。试点高校要重点研判考生高中综合素质档案内容,将学生社区服务、社会实践经历、研究性学习和自主选修课程学习情况等作为报考材料初审的重要内容和必要条件。

  报名工作结束后,试点高校将考生报名信息(含考生姓名、学号、考生号、身份证号、高中学校名称)报送省招生办,我办将根据报名信息及时向学校反馈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内容。

  三、试点高校组织综合素质测试并确定资格考生名单

  试点高校完成考生报名和报考材料初审后,实行以笔试、面试,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等考核方式的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要包括体育科目测试,测试项目由试点高校根据中学教学实际自主确定,测试结果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

  综合素质测试应安排在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经教育部批准的除外)进行,高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与综合评价招生挂钩的考核活动。

  试点高校要根据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情况,参考综合素质档案及体育科目测试的结果确定资格学生名单。各试点高校要将资格学生名单在本校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资格考生,要及时通知考生本人,并于6月30日前将入围考生名单(含考生号、身份证号、姓名、高考成绩、高校考核成绩、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折算成绩、综合成绩等)报我办备案,我办在省教育考试院官微进行公示。

  四、考生志愿填报及投档录取

  高考成绩公布后,资格考生应根据我省普通高考志愿填报工作的有关安排,填报综合评价试点高校志愿(具体安排以省招生办普通高考志愿填报工作的文件为准)。

  试点高校在提前录取批次院校录取结束之后、普通类本科院校投档之前(即零批次阶段)完成投档录取。省招生办根据试点高校资格考生名单、考生志愿及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批次录取最低分数线,投档给各试点院校。除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纽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按教育部同意的招生录取模式外,其他试点高校均按照6:3:1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即学生高考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高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占30%,高中阶段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10%,最终构成考生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录取后,按综合评价方式录取的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将分别在录取高校及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录取高校及专业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综合评价招生的统筹组织工作,对考试安全、招生录取工作负总责,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强化组织保障,明确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考机构及中学要密切配合,为试点高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考生就读中学(或原毕业中学)应积极协助提供推荐材料,中学应依据考生学籍档案、在校表现和高校要求,如实反映考生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的发展情况。

  (二)坚持正确导向。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试点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体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求,积极探索使用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的方法,引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化发展。试点高校要根据本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认真研究、制定科学合理并符合实际的综合评价考核标准,细化考核实施办法,建立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探索科学有效和多元化的人才评价选拔机制。

  (三)规范招生管理。试点高校要将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贯穿于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全过程,严格落实教育部“十公开”规定。各试点高校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要求,参照高考考务管理工作规定,确保命题、考试、评价全程安全、公平、公正。非笔试考试科目原则上应在考前现场抽签随机安排考评人员、考生和考场。要建立和完善招生、纪检、专家等集体决策和相互监督的招生工作机制,重点强化对考生资格审核、测试过程、录取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四)严肃工作纪律。试点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纪律,严禁直接或间接使用社会机构和公司提供的考试成绩及测评报告,严禁以“生源基地”等形式圈定生源范围,严禁在综合评价招生录取中以不正当方式争抢生源。要畅通综合评价招生的申诉、信访渠道,及时回应处理考生质疑和问题,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管,指导中学全面、规范形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对违规违纪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要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请各试点高校于2019年7月31日前向广东省招生办报送综合评价录取试点工作总结。

2019上海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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