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企业建设工作方案-示范企业建设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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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 导语】确定目标是制订工作方案的重要环节,应将调查研究和预测技术这两种科学方法有机结合。以下是®文档大全网整理的示范企业建设工作方案,欢迎阅读!

【篇一】示范企业建设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规范生产、诚信经营”示范企业建设,进一步规范食品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特别是企业的道德诚信意识,通过榜样示范作用,不断提升我市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整体水平,为我市诚信体系建设提供可靠依据,切实保障全市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是通过各类教育培训,建立“道德讲堂”等方式,提升食品从业人员道德诚信意识、主体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二是督促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产品标准组织生产,达到警示在头顶、要求在眼前,记录在手边;三是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逐步使制度要求成为企业人员的自觉行为;四是发挥示范效果,让示范企业成为行业标杆和学习对象,成为探索社会化监管、进行宣传教育的一处示范基地。

  三、工作部署

  (一)组织部署(2021年4月):各地要将示范企业建设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结合企业实际,在去年创建活动的基础上,选择有条件有意愿的企业作为2014年的示范试点企业,4月底前将名单报送市局。

  (二)严格标准,实施建设(2021年5月-11月):一是结合“三分监管”计划,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对照GB14881、119号公告和《示范建设考核标准及办法》,开展自查自纠,同时对企业进行点对点,面对面的指导,促进企业对标找差,规范进步,鼓励指导企业积极应用先进管理制度和技术;二是将“道德讲堂”的建设情况和开展内部教育培训的情况将作为评定指标之一,引导和推动企业牢固树立“诚信至上、以质取胜”的经营理念。试点企业11月底前提交《市食品企业“规范生产、诚信经营”示范建设申请表》。

  (三)成果验收,提升影响(2014年12月):各地组织监管人员、审查员依据考核细则企业进行全面考核,并将最终的考核情况报市局。市局根据考核情况,将2014年度“规范生产、诚信经营”示范企业名单报告省局和各级政府,并向企业颁发荣誉证书,同时将示范建设情况录入企业诚信档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督促指导。各地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结合考核标准,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帮助企业开展自查,促进企业规范进步,定期不定期开展“道德讲堂”和质量教育培训,鼓励指导企业积极应用先进管理制度和技术,确保示范建设达到实效。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开展示范建设工作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表彰诚信规范企业,提升“规范生产、诚信经营”示范企业建设工作的影响力,同时组织相关企业向示范企业学习、组织媒体、人大、政协代表、民主人士、消费者对示范企业进行参观,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监管氛围。

【篇二】示范企业建设工作方案


  一、宣传发动阶段(20××年1-3月):

  各乡镇,街道及区级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种媒体宣传开展创建百家示范企业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鼓励广大企业投身到创建活动中来。

  二、企业申报阶段(20××年4-5月):

  通过企业自行申报和有关部门,镇乡,街道推荐申报相结合。由企业填写现代示范企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有关部门,镇乡,街道汇总后于5月10日前报到余杭工商分局。

  三、企业培训阶段(20××年6-7月):

  余杭工商分局根据企业申报,初步确定创建名单,通过集中培训和上门指导相结合,对创建企业进行现代知识培训。

  四、检查提高阶段(20××年8-9月):

  由余杭工商分局根据名单,逐家对创建企业进行检查,查找不足,总结提高。

  五、验收,审定阶段(20××年10-12月):

  由余杭工商分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创建企业进行综合验收并根据标准评分,根据评分列出初步名单,报余杭区创建百家示范企业领导小组审定。对审定通过的名单,在全区会议上进行表彰奖励。

【篇三】示范企业建设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沧州市2021年扩大消费十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省局《河北省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实施方案》、《河北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评估管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推动新消费升级,提升新消费质量,推进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全面提升我县消费环境建设水平,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牢牢把握消费新趋势,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更好地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不断提升经营者诚信度、消费环境安全度和消费者满意度,营造让人民群众更加满意、让消费者更加放心的新消费环境。

  二、创建目标

  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更加深入,无理由退货机制更加完善,培育一批放心消费示范创建单位,基本覆盖全市消费较为集中的主要领域、重点场所及经营服务性企业。到2021年底,省级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达到5家,市级10家,县级20家,全县大型商超线下无理由退货单位达到80%以上。

  三、创建范围及标准

  (一)创建范围

  全市范围内商超、市场、网络交易平台、网店、餐饮业、维修业等销售及服务行业,逐步实现由商贸流通领域向服务领域和食品等行业扩容,实现行业创建延伸;由城市向城镇乡村扩展,实现地域创建延伸。

  (二)创建标准

  1、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经营者的证照齐全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具有整洁美观安全的经营场所。电商在网站贴置电子营业执照链接标识。

  2、管理制度规范健全。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商品质量责任,建立并认真执行社会评估评价制度、商品和服务质量追溯制度、采购责任追究制度、进货检验、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等各项自律制度。

  3、商品质量符合标准。保证所经营商品的质量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严格规范内部质量监控,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制度。

  4、经营行为守法诚信。自觉遵守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文明经商、诚信经营,真实标注商品的相关信息,做到明码实价、填写规范、内容真实、货签对位。无虚假宣传、无消费欺诈、无假冒伪劣商品销售等违法经营行为。信用良好,年报公示及时规范,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

  5、职业操守较高水准。管理者能够认真履行各项职责,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

  6、侵权赔偿和解决机制完备。严格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自觉执行国家“三包”等规定,能够向消费者主动承担损害和侵权赔偿,及时处理与消费者之间的商品(服务)质量纠纷,消费者满意度和社会公众认可度较高。大型商场、超市、市场以及公用企业设有消费维权服务站,做到消费投诉和纠纷调解不出店。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质量提升和商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加强质量监管和质量抽查检验,严格生产者质量主体责任,持续提高产品、消费品、服务的质量水平、质量层次和品牌影响力,明确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产品“三包”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严把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日用消费品、食品、药品、保健食品、食盐和食用农产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关,切实提高质量风险管控。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保护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建立生产流通领域一体化监督抽查模式,围绕儿童和学生用品、装饰装修材料、汽车配件、家用电器和服装纺织品等消费品展开重点抽查,强化问题产品后续处理,抽查结果归集到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加大儿童用品等缺陷消费品召回力度,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强化重点领域民生计量监管;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二)建立市场主体责任机制。建立“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的主体责任制。指导经营者完善自律制度,严格执行经营商品的进货验收、进(销)货台帐、明码标价、明码实价、不合格商品退市、问题商品和食品退换货、网购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管理、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医疗器械经营管理等制度,规范经营。强化网络交易平台的责任,加强对网络交易平台、网店的监管,依法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规范经营者消费服务和售后服务行为,认真履行一五公开制度(“一”即诚信经营公开。“五制度”即社会评估评价制度、商品和服务质量追溯制度、采购责任追究制度、首问责任制度、赔偿先付制度),对消费者反映较为突出的重点领域,通过质量监测、行政约谈、消费调查、社会曝光、专项整治等一系列措施,进一步规范经营者行为,提高经营者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服务业健康持续发展。

  (三)建立便民高效的消费投诉处理机制。依托12315投诉举报热线,畅通消费者诉求表达、矛盾化解和权益维护的渠道,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诉求,促使消费纠纷调解成功率、消费者满意率不断提高,高效处理群体性、突发性消费事件,依法、有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严厉打击市场经营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违法广告、商标侵权、计量作弊、虚假打折和虚假标价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整治电子商务领域违法行为。加大服务领域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查处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要求,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公平公正竞争秩序,净化市场消费环境。

  (五)发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全面落实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制度。完善企业信用制度规范,重点完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餐饮等领域信用管理制度。充分运用信用约束手段,倒逼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发挥诚信经营主体的正向激励作用,促进经营者讲诚信、优服务、保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倡导文明理性消费,建立多方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加强对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培训,引导消费者增强维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合理表达诉求,理性、依法维权。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的社会监督职能,组织开展消费者评议,督促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发挥新闻媒体和舆论监督作用,宣传诚信经营的正面典型,曝光违法经营的不良商家和不法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县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放心消费创建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河北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评估标准》要求,评选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各分局、县局相关股室、大队要充分认识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能够有效提振消费意愿,增强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新期待,推动经济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推进消费维权案件线索和维权信息互通共享,共同研究解决消费维权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切实形成创建的工作合力。将调动各方力量资源参与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推进消费维权长效机制建设,有机结合到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行动中,统筹协调、强力推进,切实提高创建工作实效。

  (三)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宣传力度,提高经营者、消费者及社会公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度,广泛凝聚社会共识,积极发动各界支持创建。

示范企业建设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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