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人事考试网正式发布《2017年天津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档大全网从公告中了解到,报名时间:8月20日-26日【报名入口】,2017年天津城乡规划师报考条件如下:
1、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精神,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为: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2、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符合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九、考试科目及获得资格证书的条件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4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证书。
免试2个考试科目的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上述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免试1个考试科目的须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参加上述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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