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对象
(一)户籍在南岸区,或者持有南岸区有效居住证(不含暂住证和居住证明)的市外户籍人员。
(二)就读学校在南岸区的2023届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读全日制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学生可用已取得学历参加本次认定。
(三)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我市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南岸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四)在南岸区服役的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问、有仁爱之心。
(二)符合《教师法》及《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达到普通话等级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其中,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四)应当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五)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师范生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2015年及以前入学且首次申请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
三、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2023年6月6日9:00-6月20日17:00。
2.申报网址
http://www.jszg.edu.cn
3.步骤及要求
(1)申请人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凭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效成绩申请认定的人员,由“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往届师范生首次认定的人员,由“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首次进入系统,点击“注册”进行申请。
(2)“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机构”选择:高中、中职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三类申请人,网上申报时认定机构为“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现场确认机构为“重庆市南岸区教育委员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三类申请人,若户籍(或学籍档案、居住证、服役所在地)为南岸区的,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机构均为“重庆市南岸区教育委员会”,不得跨区县选择现场确认机构。
(3)“申请地类型”的选择:凭户籍在南岸区认定的选择“户籍所在地”;凭居住证或服役所在地为南岸区认定的选择“居住地”;就读学校在南岸区的应届毕业生、全日制研究生或全日制专升本学生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
(4)个人书:申请人按规定如实签署《个人书》。
(5)上传近期彩色正面免冠一寸白底电子证件照(格式为: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200kb,宽290-300像素,高408-418像素,露眉露耳,不佩戴项链和耳环,与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6)按系统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其他申请材料,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申请系统,对申请信息进行修改,审核后将不能修改。
(7)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已取得学历申请认定时,系统中的“是否在校生”栏需选择“否”。
(二)网上预约
为减少申请人员排队等候时间,请提前预约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带齐所有材料提前10分钟到达现场。
申请认定人员在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系统报名成功后,于6月21-25日登陆(http://119.84.146.159:8088/najszg/)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需截屏或照相保存预约成功界面,进场时需出示预约凭证。每位人员预约成功后可允许修改一次时间。
(三)现场确认
1.时间
2023年6月26日-30日,共5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地点
重庆市南岸区行政服务中心(茶园)。
具体地址: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新城广福大道12号行政中心B区2号楼三楼。
注意:现场确认须由本人完成,不能委托他人进行。
四、体检安排
申请人带上本人身份证和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登记照(与网上申报照片同底)1张于2023年6月12-30日(端午节及周末除外)上午8:00-11:00(空腹)到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医院地址:南岸区仁济路24号)。体检结果由医院统一交区教委,不需要申请人领取。体检预约:关注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微信公众号--教师资格证预约通道--选择套餐--立即预约--选择日期(预约成功后会收到短信通知,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查询体检结果)。体检中心联系电话:62896003。
五、现场确认需准备的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以上材料当场核查,不提交复印件。
(2)根据申请地类型不同,申请人需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申请地类型选择“户籍所在地”的,需提供申请人户口簿主页、本人页和增减页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如提供的集体户口,则需提供本人页的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申请地类型选择“居住地”的,需提供《重庆市居住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申请地类型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的,需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档案证明原件。
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需提供服役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在网上申报过程中,学历信息经过认定系统自动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供。
(1)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
(2)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校生证明,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需出示网上申报时填写的学历毕业证书。
(3)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国(境)外学历者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正面免冠一寸白底登记照1张。与网上申报时提交的照片为相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码。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系统能自动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供。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能自动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供。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
6.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7.2015年及以前入学且首次申请认定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可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的任教学科,现场确认时除提供以上材料(除第4条)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
(1)原就读学校出具并加盖学校档案室公章的该生大学期间全部成绩单复印件,如成绩单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还应当提交人事档案中有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该申请人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
(2)申请人毕业当年未按规定获取教师资格的证明以及首次申请认定的书。(需加盖就读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管理部门公章)。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单面复印。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六、证书领取
1.领取凭证:身份证原件(应届毕业生还需同时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2.领取时间、地点
(1)时间
2023年7月25-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地点
重庆市南岸区行政服务中心(茶园)。
地址:南岸区茶园新城广福大道12号行政中心B区2号楼三楼。
现予以公告。
重庆市南岸区教育委员会
2023年6月2日
(联系人:蔡老师;联系电话:023-62805305)
原文标题:重庆市南岸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夏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cqna.gov.cn/zwxx_254/gsgg/202306/t20230602_120239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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