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福建莆田学院附属医院医疗集团编外招聘公告【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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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招聘# 导语】2022福建莆田学院附属医院医疗集团编外招聘14人,报名时间:2022年8月31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截止,®文档大全网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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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工作需要,莆田学院附属医院医疗集团对外公开招聘14名编外专技合同工,根据中共莆田市委办公室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则的通知》(莆委办[2011]68号)和莆田市卫计委《关于做好市级卫生和计生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试行)》(莆卫人[2015]138号)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发布本招聘公告。

  一、岗位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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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即在1991年8月12日至2004年6月31日期间出生);

  6、报考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具备符合招考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必须在报名前取得;

  7、具备招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因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上有规定不得招聘录用(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办法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者需将个人简历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就业推荐表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所有复印件各一式一份送到莆田学院附属医院新区门诊六楼人事科(联系电话0594-2385512),并现场登记报名信息,每个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后不得更改。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材料应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报名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恕不受理。

  四、考试程序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医学相关知识,不指定复习范围,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二)面试

  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岗位聘用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若同一个岗位比例范围内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拟进入面试考生名单将在医院网站公布。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参加面试的人数超过1:1比例的,面试成绩必须达60分以上(含60分)方为合格;小于或等于1:1比例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必须达70分以上(含70分)方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列,面试成绩相同的,以面试评分表的专业知识分总和高低排列。

  笔试、面试等具体事项及时间安排将在莆田学院附属医院网站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各招聘岗位拟招人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各岗位拟签约人选。

  对拟签约人选组织体检,体检安排在莆田学院附属医院,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国家规定的《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规定组织实施。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当日未按要求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的视同放弃。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核

  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计划生育等情况。

  七、公示、确定拟聘人选

  体检、考核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聘用,因上述情况及考生放弃等产生的空缺岗位,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成绩排名顺序原则上依次递补。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人选,并将拟聘人选(包括考试成绩)在莆田学院附属医院网站、院内OA、公开栏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反映的问题应及时组织核查。

  八、报到、聘用

  报到及材料审核。由人事科通知拟聘人员报到时间和地点,报到当日须提供岗位所要求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由人事科对以上材料进行现场审核。未能根据招聘条件提供相应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自正式上岗之日起一个月内与聘用人选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九、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并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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