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职成厅〔2010〕9号)有关要求,在各地和学校申报的基础上,我厅按照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所规定的专业培养目标、职业能力和专业主要教学内容的要求,通过对申报学校的专业师资、实习实训条件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等方面的审核,拟同意新疆供销学校等33所职业学校申请的“物业管理”等48个新增中等职业教育专业予以备案(详见附件),现予公示。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通专业备案
申报学校要制定和上报专业年度招生计划。未经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专业名称、代码、学制和招生对象等信息。
二、目录外专业申报
对学校申报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范围外的非专控专业,按照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由我厅统一受理、评审论证、审核通过后,可以试办,按分配的专业代码实施招生工作,并报教育部备案。
三、国控专业申报
申报专业中的医药卫生、公安司法和教育类等国家控制专业,由自治区医药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受理和初步审核,通过后由我厅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正式备案,可直接列入当年自治区教育事业招生计划。
四、学制要求
申报学校申请的新增专业招生计划,要严格按高中起点1-2年和初中起点至少3年的学制设置,并保证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落实。
五、其他要求
以上内容,公示期为一周。各学校可在公示期内对公示结果提出书面异议,并加盖公章。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正式下文公布。
联 系 人:崔军 范婷婷
联系电话:0991-7606215,0991-7606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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