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人# 导语】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在即,因此目前这个阶段教材应该看完一遍,该强化一下自己对于教材考点的记忆,及时查漏补缺。©文档大全网为您精心整理了2020年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基本制度与政策》复习重点汇集,更多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资讯,请关注©文档大全网为您实时更新的内容。
【篇一】2020年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基本制度与政策》复习重点汇集
(1)达不到下列条件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投资开发的,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土地开发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同时规定应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作出此项规定的目的,就是严格限制炒卖地皮牟取暴利,并切实保障建设项目的实施。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合法请求人的申请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裁定、决定查封、决定限制房地产权利,如查封、限制转移等。在权利受到限制期间,房地产权利人不得转让该项房地产。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根据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有权决定收回出让或划拨给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国家的决定,在国家依法作出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之后,原土地使用权人不得再行转让土地使用权。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共有房地产,是指房屋的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共同拥有。共有房地产权利的行使需经全体共有人同意,不能因部分权利人的请求而转让。
(5)权属有争议的。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是指有关当事人对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归属发生争议,致使该项房地产权属难以确定。转让该类房地产,可能影响交易的合法性,因此在权属争议解决之前,该项房地产不得转让。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产权登记是国家依法确认房地产权属的法定手续,未履行该项法律手续,房地产权利人的权利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也不得转让该项房地产。
(7)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是指除上述情形之外,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篇二】2020年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基本制度与政策》复习重点汇集
房地产业是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服务等行业与企业的总称。房地产业是一个巨大的产业体系。具体来说,房地产业包括土地开发、房屋建设、房屋的维修与管理、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与出让、房屋所有权的买卖、租凭、房地产抵押、房地产中介咨询等行为,以及对经济活动进行控制和管理的行为。可以看出这个行业里涉及到房地产开发建设、流通和消费服务、调控管理等领域的各类经济组织的活动。这些组织和部门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制约,从而形成一个有机的产业整体。房地产的主要内容具体地说就是:
(1)土地开发和再开发
(2)房屋开发和建设
(3)地产经营,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租凭和抵押
(4)房地产经营,包括房产(含土地使用权)买卖、租凭、抵押等
(5)房地产中介服务,包括咨询、估价、测量、服务、服务公证等
(6)房地产物业管理服务,包括家居服务、房屋及配套设施和公共场所的维修养护、保安、绿化、卫生、转租、代收代付等
(7)房地产金融,包括信贷、保险和房地产金融资产投资等。
确切地说,房地产行业包括开发、经营、管理、服务等各个环节或过程的经济活动。各类经济组织和经纪人以及各类技术人员,构成了上述要素的有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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