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喀纳斯景区介绍|2018年新疆喀纳斯景区三支一扶笔试时间7月12日

副标题:2018年新疆喀纳斯景区三支一扶笔试时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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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支一扶# 导语】2018年新疆喀纳斯景区三支一扶笔试定于7月12日进行,为了方便考生获悉本次三支一扶相关工作安排,下面®文档大全网为您精心整理了该新疆喀纳斯景区三支一扶相关公告详情,欢迎关注。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函〔2018〕189号)精神及《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阿地人社函〔2018〕136号)文件要求,喀纳斯景区将于2018年6月面向社会公开招募6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工作。


  一、招募原则及对象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就高、就近,适当照顾贫困生和零就业家庭”并举的原则,重点招募基层服务单位急需的专业和回生源地未就业毕业生,主要安排到急缺人才的乡镇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工作。


  招募对象为自治区普通高校和我区生源区外普通高校应、历届(三年择业期内)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生和已落实就业岗位的毕业生。支教岗位大学生要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少数民族毕业生同时要取得全国汉语水平中等C级以上证书);支农岗位大学生所学专业要是农、林、牧、水等相关或相近的专业;支医岗位大学生所学专业要是医疗卫生相关的专业;扶贫岗位大学生所学专业必须是基层急需、实用的专业。


  二、招募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工作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


  (三)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四)身体健康。


  曾参加过“三支一扶”服务的人员和参加考试招募后辞职的人员,不再招募。凡在招募报名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招募资格。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定于7月12日,考试地点见准考证。汉语答题,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2.笔试加分:笔试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5分。


  3.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以及与“三支一扶”服务相关的内容。


  四、“三支一扶”优惠政策


  “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进入市场自主择业。


  (一)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公务员、硕士研究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自主创业的,享受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大中专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新党办发〔2006〕9号)等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提高公务员定向招录和事业单位优先招聘比例。


  (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可回到原籍或其他地区就业,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就业后不再实行见习期。凡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或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工资福利待遇,其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在今后评定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三支一扶”大学生生活补贴由中央财政按照人均每年2.5万元标准给予补助,缴纳五项社会保险;在中央财政专项补贴的基础上,各基层服务单位要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再发放不低于500元的生活补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能够按时做到的基层服务单位优先派遣“三支一扶”大学生;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补贴;积极开展“三支一扶”慰问活动,可从结余经费中,给予在岗大学生适当的物质或现金慰问。


  (四)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录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继续做好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函〔2011〕312号)等文件执行。


  (五)服务期间因各种原因解除服务协议,未能完全按规定时间履行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不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五、其他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中共喀纳斯景区委员会政治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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