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高层次人才1名(非编制人员),具体岗位详见附件。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
7.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我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简章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认定须提供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四)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之日,即2023年7月4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7月4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组织考察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其中应届硕士研究生可推迟至2023年7月31日前提交,应届博士研究生可推迟至2023年9月30日前提交;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组织考察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专业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查。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用人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六)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
报考人员现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需在报名时提交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线下报名,报名开始时间为2023年7月4日00时,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1日00时。有意报名者请在有效报名时间内到璧山区璧城街道双星大道369号新政府大楼1号楼345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选择报考岗位、填写报名信息,并带上以下资料及其复印件:
1、身份证原件(正反两面);
2、毕业证书;
3、学位证书;
4、《同意报考证明》盖章扫描件(机关企事业单位报考人员);
5、工作单位缴纳社保证明电子档(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
6、个人自荐材料(可选择上传)。
报考人员应本着诚信报名的原则,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报名简章所写的必需资料,如因个人疏忽导致必需资料未完整提供以致报名不能通过初审的,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二)资格初审:2023年7月4日后报考人员可前往招聘系统查看审查结果,审查结果将在璧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bishan.gov.cn)上发布。
(三)考核
采取结构化面试加面谈了解的方式进行考核,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若某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超过8:1,原则上该岗位增加笔试环节,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5:1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遇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若进入面试人员在接到面试通知时声明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其缺额按笔试成绩由下一名进行递补。
未设笔试环节的岗位,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遇面试成绩相同,则组织面试加试。增设笔试环节的岗位,根据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遇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遇面试成绩相同,则组织面试加试。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区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体检(复检),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资格。
(五)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考察资格。
考察小组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考察对象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说明原因。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递补。
(六)集体研究
根据考核、体检及组织考察情况,用人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璧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bishan.gov.cn)上发布,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专业、成绩以及拟聘岗位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五、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与重庆璧山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为1年(其中试用期为2个月),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聘。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制高层次人才的经济待遇实行协议年薪制和绩效考核制,其中基础年薪10-12万左右(视具体岗位和学历而定);绩效考核在通过试用期后且一年聘期结束时予以考核兑现,如因个人原因提前离职,则取消绩效考核资格。聘用期间享受聘用单位同类人员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国家相关政策。
六、纪律要求
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重庆璧山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点击查看
1.同意报考证明
2.招聘聘用制高层次人才岗位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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