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细则

副标题: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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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教育法确立的教育制度,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举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政府行为,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为加强考试管理、建立严格规范的国家考试制度,保证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教考试[2009]1号),结合我区实际,对《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准备工作
  一、公布当次报考简章及开考专业科目设置。
  二、宣传自学考试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
  三、召开自学考试工作会议。
  四、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自考工作实施意见及工作计划
  五、印制各种表册和有关宣传资料。
  六、成立考试组织管理领导机构以及监督检查领导小组。
  七、配备并培训工作人员。
  八、制定本盟市自学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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