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导语】2018江苏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聘3名劳动保障协理员简章已发布,报名时间:8月14日至8月21日。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地点: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市场(淮海技师学院西侧)。®文档大全网为您整理了招聘条件和报名程序,供您参考。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有较强沟通协调和应变能力;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纹身;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报名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www.sqkfq.com/)、宿迁人才网(http://www.sqrc.cn/)、经开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JKQRLZY)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2、报名时间:2018年8月14日至8月21日,9:00—18:00(周日休息,中午不休息)。
3、报名地点: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市场(淮海技师学院西侧)。
4、报名需提供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份(附件),可现场填写,每位考生仅限报考一个岗位;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明(学历查询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
(5)本人近期免冠同底版二寸彩色照片2张;
5、报名费用
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初审,通过初审收取报名费用100元/人。
6、开考比例
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如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经开区组织宣传*部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7、领取笔试准考证
2018年8月24日,9:00—18:00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市场领取(中午不休息)。
笔试准考证作为考生在本次招聘中的身份识别证件,在后续各环节中均需要使用,请考生妥善保存。
(三)笔试
笔试时间:2018年8月25日(周六)上午9:00—11:30。
考试内容: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成绩公布: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经开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发布。
本次公开招聘中各环节的考试(含笔试、面试等所有考试),考生成绩不低于该项考试卷面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均以百分制的形式计算、合成、公布。
(四)资格复审和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面试。
面试前,由经开区组织宣传*部和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对面试人选的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请考生关注经开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JKQRLZY)。届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
经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需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经开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发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经开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发布。
(五)总成绩计算方式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体检人选名单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经开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发布。
体检工作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和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由经开区组织宣传*部和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共同负责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7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考察合格人员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宿迁人才网、经开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公示3天,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考察公示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与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合同期为3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合同。
合同期满后,根据考核结果,需要继续留用的,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续签合同,继续派遣到委托单位工作。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联系方式
本简章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7—84333305、84333308
监督电话:0527—88859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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