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天津公务员拟录用公示第三批|2018年广东清远市第三批拟录用公务员名单公示

副标题:2018年广东清远市第三批拟录用公务员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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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我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体检、考察、审批等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8〕85号)精神,现对我市已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的第三批拟录用人员10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2018年11月7日至2018年11月13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如对拟录用人员有异议或其他问题,请向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反映,电话:0763-338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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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_公示】

  第二十八条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监督电话以及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第二十九条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条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由招录机关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考察,并安排必要的培训。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中央机关取消录用的,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机关取消录用的审批权限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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