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施学校
2.招生对象
初中一年级:在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服务平台有正常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3.招生原则
(二)严格实行容量限额管理。按照“起始年级从严控制、其他年级逐年化解”的总体要求,一年级、七年级新生班额标准按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规定,小学班额原则上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原则上不超过50人。
4.学位申请时间与办法
(6月10日9:00至6月19日17:00)
1.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为优待对象。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引进高层次(高素质)人才子女、华人华侨子女、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子女和本校教职工子女等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入学。
以上优待对象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证件材料经所在单位初审且公示无异议(公示期不少于7天)后,由所在单位统一造册,加具“初审通过”的意见和单位公章。将《2023年秋季学期招生入学优待对象名册表》和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和“与原件相符”)交县教育局。县教育局核定后,根据其个人意愿和现居住地,按照“相对就近”原则优先安排入学,录取人数从学校招生计划中扣减。
2.学生户籍符合拟报读学校要求,且迁入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日之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为学区户籍生(不得跨学区申请积分入学)。
(1)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自有房产(已交房且取得不动产权证时间为本公告发布日之前,房产持有人为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在拟报读学校学区范围的适龄儿童少年。(须提交户口本、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房产证明);
(2)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无自有房产,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常住地在拟报读学校学区范围的适龄儿童少年。(须提供祖孙三代同堂户口本、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城区无房产证明、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效房产证明);
(3)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无自有房产,长期租住在拟报读学校学区范围的适龄儿童少年。(须提供户口本、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城区无房产证明、有效居住证明材料)。
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五华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学位申请系统”中的“户籍类学生报名”端口注册报名,并在线上审核通过后,按照短信通知要求到拟报读学校进行资格确认。
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直接安排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按照户籍迁入的先后顺序安排入学,超出招生计划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3.碧桂园凤凰城业主的适龄儿童少年可报读长乐小学。(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优先录取“人户一致”的业主子女)。
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五华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学位申请系统”中的“户籍类学生报名”端口注册报名,并在线上审核通过后,按短信通知要求到学校进行资格确认。(须提供户口本、房产证明;业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参照本公告第2类学区户籍生提供材料)。
4.本公告实施学校(名单详见本公告第一点)的2023年应届小学毕业生,可于6月10日9:00至6月11日17:00期间报读水寨中学或高级中学。
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五华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学位申请系统”中的“户籍类学生报名”端口注册报名。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直接安排入学;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将进行电脑随机派位确定,录取结果在“五华教育”公众号公布。
未被录取的学生:学区户籍生可于6月17日9:00至6月19日17:00期间,登录“五华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学位申请系统”修改信息重新报名;其他适龄儿童少年,按第二阶段安排入学。
(二)第二阶段
(6月29日9:00至7月3日17:00)
不属于第一阶段安排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为非学区户籍生,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为非学区户籍生申请人,依据《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实施办法的通知》(华府办〔2021〕12号)安排入学。按同一学区内的志愿顺序,非学区户籍生申请人终审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积分相同情况下,非学区户籍生申请人在五华县缴纳社保时间长的优先录取。最后一个学位出现积分相同、缴纳社保时长相同时,以电脑随机摇号方式确定。
长乐小学为碧桂园凤凰城小区配套小学,第一阶段安排入学结束后,如有剩余学位的,非学区户籍生可以报读。
非学区户籍生申请人须在6月29日9:00至7月3日17:00,进入“五华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学位申请系统”完成线上报名,线上审核通过后,按照短信通知要求到学校进行资格确认。
(三)第三阶段
(8月28日至8月29日办公时间)
确因特殊原因错过第一阶段报读的学区户籍生,可在8月28日至8月29日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到县教育局提交相关资料登记。错过报名时间的学区户籍生和在第二阶段报名未被录取且接受调剂的非学区户籍生,统称“统筹生”,县教育局将根据“住址就近、积分就高”的原则,统筹协调到辖区内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不接受统筹协调安排的,县教育局不再另行安排学位。
5.报名方式
(二)其他学生:实行网上报名,须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进入“五华教育”公众号(微信号:gdswhxjyj)的菜单功能“政务服务”-“五华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学位申请系统”,以学生身份证信息为身份进行注册/登录。
(一)请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前,认真了解招生入学相应的政策要求,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如实、准确、完整填写信息和上传佐证材料,并按要求向拟报读学校递交相关纸质材料,否则视作放弃学位申请资格。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有效期(如无房产证明),默认为3个月内。积分志愿一经填报,不予修改。如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以及志愿填报不合理等,造成学位申请不成功的,后果由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自负。
(二)非学区户籍生申请人,须认真阅读《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实施办法的通知》(华府办〔2021〕12号)。
(三)在报名入学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参考《五华县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申请问答》,未提及的问题可联系拟报读学校咨询,咨询电话详见《五华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信息表》。县教育局业务咨询电话:0753-4432680,监督电话:0753-4437940。
鼓励幼儿园将本公告内容转发有需要的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但不得对招生政策进行解读。为免解读有误,也请各位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官方渠道进行政策咨询,不要听信任何幼儿园或其他个人的政策解读。
(四)根据梅州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相关规定,已被民办学校通过免摇号录取或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的学生,不再为其保留原公办学校招生学位。公办学校暂不得为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因特殊原因放弃民办学校学位到我县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须在8月29日至30日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向县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佐证材料,由县教育局在统一招生结束后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信息:
学位申请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