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试时间、地点:2017年6月17日-6月23日,陕西育才专修学院(陈仓大道中段底店)考场;请考生严格按照本人准考证上的考试日期、时间,准时到达陕西育才专修学院考场,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入考场候考室。不按照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视为考生弃考。
2、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军队人员有效证件(包括解放军及武警部队的军(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在有效期内使用的证件。其中,使用居民户口簿报考的,还应同时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附带个人近期彩色免冠照片,能够证明与所持户口薄上人员为同一人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他证件、证明及复印件一律无效。请考生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如有遗失或超过有效期,请务必及时补办,以免影响考试。
3、考生自带考试需要的口罩、帽子、工作服(不得显示工作单位)等考试物品;考场不提供、不出售考试物品。 考生在报到时自觉将随身物品放置在物品寄存处。进入候考室除携带必要的文具(钢笔或签字笔)外不得携带任何书籍以及各种通信工具(手机)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考生在等待考试过程中不得外出,不得互相交谈。考试过程中如发现考生携带手机,视为违纪。
4、考生必须在考试引导员的带领下进入各考站,考试开始后不得随意进出考室,考生退出考室视为考试结束,不允许再次返回考室续考。
5、 考生在评分表上必须正确填写准考证号、姓名、考试时间、工作单位,严格按照试题卡上的题目要求进行准备和回答,不得要求考官解释试题,如遇试题卡模糊、污损等问题,可举手向考官询问。
6、考官宣布考试时间结束后,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题,将试题卡交给考官后方可离开考站,每站考试结束后由考试引导员带领考生进入下一个候考室备考。每位考生必须完成三个考站的测试 内容考试方可全部结束。考试结束后考生应自动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7、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官和考试引导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其进行正常工作。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服从考官和考试引导员管理的考生,将依据《医师资格考试违纪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8、考生要自觉学习2015年8月2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款。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9、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将于7月下旬在宝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公布,届时考生可自行查询。
10、综合笔试于8月26日-8月27日进行。综合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各县区卫计局、各单位届时会通知考生,请考生适时关注。
请各考生自行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时间按时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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