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道大圣,2018年广西北海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公告【528人】

副标题:2018年广西北海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公告【52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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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导语】广西北海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广大考生在紧张的备考中,不要忘记报名时间,切不要因为记错打印准考证时间而耽误您正常考试,©文档大全网恭祝各位取得佳绩。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身体健康;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8日至2000年4月8日期间出生)。个别急需招聘高层次人才的岗位,在符合岗位其他资格条件的前提下,年龄可适当放宽,其中硕士学位和中级职称可放宽到40周岁(1977年4月8日及以后出生)、博士和高级职称可放宽到45周岁(1972年4月8日及以后出生)。具体放宽的年龄范围均在招聘计划表中明确,没有明确放宽年龄要求的岗位,一律不作放宽。各岗位具体年龄要求详见《计划表》(附件1)。


7.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面向全国;具有中专、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仅面向广西(其生源地或户籍须为广西)。北海市殡葬管理所殡仪服务员岗位、火化工岗位;北海市文艺交流中心舞蹈演员岗位、声乐演员岗位和北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打击乐演奏员岗位、花旦岗位、文武生岗位共7个要求大专、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的岗位面向全国。


8.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岗位的相关资格条件详见《2018年北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称《计划表》,附件1)。


(二)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工作经历:


1.在各级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的工作经历。


2.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


3.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


5.在军队工作的经历。


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不能在2018年7月15日前取得毕业证的在读普通高校学生(其中,在读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在职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含试用期内的);


6.北海市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含市辖县区)聘用合同服务期限未满的;


7.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8.已录取或服务期未满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培养人员;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10. 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其他说明:


1.学历说明。


①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毕业生须在2018年4月8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在2018年7月15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③国外学历学位经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认证证明的,可视为具有与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同等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不出具认证证明的,一律不予以承认其具备任何合格学历学位。认证证明由考生在报考时提供。


2.报考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的,须服务满2年且在岗或者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只能报考工作地所在县区的定向岗位,不能跨县区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


报考定向村(社区) “两委”成员招聘岗位的,须在“两委”班子中连续任职满2年且在岗,只能报考工作地所在县区的定向岗位,不能跨县区报考。


已被录用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村(社区)“两委”成员,不能报考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村(社区)“两委”成员招聘岗位。


3.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工作经历、服务期、现役、辞退、随军、工作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8年4月8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4.考生报考建议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如未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由此造成考生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出现纠纷以及不能如期按招聘程序完成招聘或者聘用审批后无法按时到岗而取消聘用资格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报考程序


(一)岗位查询


报考人员从2018年4月3日起,可登录北海人才网(http://bh.gxrc.com/)查阅《计划表》。


报考人员对《计划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计划表》所列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见《计划表》。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报考人员登录北海人才网(http://bh.gxrc.com/)进行报考,详细报名操作请参考附件3《全国统一网报及考务管理系统-考生-用户手册 》。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18年4月8日8:30至4月12日17: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填写个人相关信息资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岗位资格条件,认真填写诚信报考书。报名时在网上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网上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网上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由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主管部门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2、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8年4月8日8:30至4月14日17: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在提交报考申请次日起2日内,资格审查单位将提出审查意见)。2018年4月8日8:30至4月12日17:00期间,报名确认前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直接在网上改报其他岗位;报名确认后尚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者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招聘单位须说明原因。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凡因工作不认真,审查不严,造成失误或擅自提高(降低)条件,造成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考或符合条件的人员不能报考的,由招聘单位和相关人员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其他责任。


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解答报考人员咨询。


(三)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报名系统缴纳报名考试费(考试费50元/科,共100元)。网上缴费时间:2018年4月8日8:30至4月15日17:00。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申请减免考试费用。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先进行缴费,再于5月25日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到北海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北京路与西南大道交汇处往东100米人才大厦5楼)办理相关减免费用手续。


缴费成功后,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开考岗位且改报未成功或自愿放弃改报的,将按照报考人员原支付账号通过后台系统退还报名考试费。


招聘岗位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且缴费的人数达不到1:3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四)岗位改报


计划聘用人数与交费人数比例一般应达到1:3方可开考。报考人员已通过资格审查且交费成功,但所报考岗位因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而取消招录计划的,接到资格审查单位通知后,可于2018年4月24日8:30至17:00期间改报其他岗位,在2018年4月24日8:30至18:00期间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并于2018年4月24日8:30至19:00期间重新缴费(改报的考生需重新缴费,已上缴原报岗位的费用将于笔试前退回)。


(五)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按要求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遇到问题,请与北海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79-3210291、3219295)。


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时间:2018年5月21日8:30—2018年5月26日10:00。


《报名登记表》、《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北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三、考试


(一)笔试


1.考试科目与分值。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笔试公共科目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150分。《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150分。


笔试总成绩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的50%分值和《综合应用能力》的50%分值的总和,即: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50%+《综合应用能力》成绩×50%。折算后笔试总成绩满分为150分。


2.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18年5月26日(星期六)


具体安排为:上午: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依据报考《计划表》中岗位标定的考试类别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笔试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题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第一科考试的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所有发放的资料。招聘岗位对应的考试类别,已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岗位设置确定,并在《计划表》中标明。考生须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


根据考试题型的不同要求,参加《综合应用能力(C类)》考试的考生作答时可能需要使用直尺(应为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请参加《综合应用能力(C类)》考试的考生携带以备使用。


3.成绩查询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


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可登陆北海人才网(http://bh.gxrc.com/)查询。


合格分数线的确定:市直单位(不含卫计系统)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编委办划定;市直卫计系统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卫计委划定;县区各单位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各县区划定,并在北海人才网公布。


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时间:2018年7月15日前。


成绩查询时间:与合格分数线公布的时间一致。


(二)面试


1.面试入围人选的确定与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人选根据招聘单位计划聘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合格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北海人才网公布,由招聘单位书面通知考生。招聘单位通过电话、网上或书面、手机短信等形式,通知面试入围人选将报名申请材料直接送达或传真、邮寄给招聘单位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具体包括以下材料复印件:1.报名登记表;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3.毕业证;4.学位证(国外学历学位须同时提供认证证明复印件);5.户口薄(报考有户籍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6.工作经历证明(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


报考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的面试入围人员,还需提供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证明》。此外,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的,需一并提供以下材料:①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②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③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报考定向村(社区)“两委”成员招聘岗位的面试入围人员,需提供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出具的任职年限证明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公告》和《计划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同意后有权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2018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的有关证件(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和职业或执业资格等)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15日,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出现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或自愿放弃面试的情形时,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同上。


招聘岗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或因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核不合格等原因造成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的1:3面试开考比例的,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确需当年补缺的,经用人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组织人社部门核准后可以放宽至1:2开考。有以下情形之一并确需当年补缺的,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组织人社部门核准后可放宽至1:1比例开考:①个别急需紧缺专业岗位近两年内多次招聘且经降低资格条件,仍未招聘到人的岗位;②岗位入围面试的考生笔试总成绩比全市同试卷类别全部实考两科且均有有效成绩的考生笔试总成绩平均分高出10%以上(不含10%)的。


北海市文艺交流中心舞蹈演员岗位、声乐演员岗位和北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打击乐演奏员岗位、花旦岗位、文武生岗位共5个岗位笔试成绩只用于划出面试人选,不带入总成绩,以面试成绩作为确定考察人选的总成绩。


没有入围面试人选的招聘岗位,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有符合放宽开考比例情形,但招聘单位不提出申请的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7月30日前




2.发布面试公告


参加面试人选确定后,由面试组织部门在北海人才网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凡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放弃。


发布面试公告的时间:面试前一个星期内。


3.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要通知面试人员通过现场验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前述报名申请材料的原件。通过资格复审的,领取面试通知书,凭面试通知书和相关证件按规定参加面试。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原则上在面试前的3天内。


4.面试方式


(1)北海市文艺交流中心舞蹈演员岗位、声乐演员岗位和北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打击乐演奏员岗位、花旦岗位、文武生岗位采取专业面试方式。北海市文艺交流中心舞蹈演员岗位主要考察考生的整体形象、基本功和舞蹈表演(中国民族、民间舞、现代舞均可);声乐演员岗位主要考察考生的整体形象、发声练习和声乐演唱(美声、民族、通俗均可)。北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打击乐演奏员岗位主要考察考生的整体形象、基本功和乐器演奏(粤剧音乐)方面综合能力;花旦岗位主要考察考生的整体形象、唱念做打(粤剧表演)综合能力;文武生岗位主要考察考生的整体形象、唱念做打(粤剧表演)综合能力。具体面试方案、命题及考试组织由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面试等相关方案报市人社局核准。


(2)其他事业单位招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市直单位(不含卫计系统)、铁山港区单位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


卫计系统(市卫生学校纳入卫计系统面试)、合浦县、海城区、银海区单位由市卫计委及各县区组织人社部门自行组织实施。


5.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在北海人才网公告。


6.面试的组织管理


面试严格实行招聘单位、考官、考生三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招聘单位考生代表抽签确定面试单位和岗位顺序,考生最后抽签确定参加该岗位面试的顺序。


面试考官小组由7人组成。结构化面试考官从考官库随机抽派;文化系统专业面试考官组由专业考官组成。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个人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和电子产品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单位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按扣5分处理。


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经组织人社部门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满分值70%及以上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面试考生成绩都达不到70%及以上分值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面试成绩在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考生可当场抄录同一岗位全部考生面试成绩)。


四、考察和体检


(一)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


北海市文艺交流中心舞蹈演员岗位、声乐演员岗位和北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打击乐演奏员岗位、花旦岗位、文武生岗位依据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与考生人数以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面试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总成绩高分者进入考察、体检程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时,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高分者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其他招聘单位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考察、体检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人选。


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应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也可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前应成立考察小组,组织考察小组成员学习、熟悉考察规定和有关要求,掌握考察方法。考察组必须由2人以上构成。


考察时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诚信记录、自律意识、岗位匹配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同时将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必须查阅档案,同时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同考察对象面谈,以及听取所在学校、工作单位、社区(村)情况介绍等形式进行,必要时可组织民主测评。


考察结果必须明确“合格”或“不合格”。考察结果“不合格”的,招聘单位须将结果及相关材料依据书面告知考生。如考生对考察结果提出质疑,应由招考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人员重新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相关情况书面向考生反馈,同时报市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如考生仍然不服,可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考察合格的,方可进入体检环节。如招聘单位不按规定程序进行考察与体检,由此引起相关纠纷的,后果由招聘单位及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承担,且该招聘单位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再次进行公开招聘。


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和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等原因,导致无法进行有效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以及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不予聘用。


(三)体检


市直单位(不含卫计系统)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组织,市直卫计系统单位体检由市卫计委组织,县(区)单位分别由各县(区)组织人社部门组织,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严格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负。


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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