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夯实基层基础,强化我镇村(居)干部队伍建设,优化村(居)干部队伍结构,提升村(居)干部队伍素质,有力有效推进基层各项工作,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县范围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能熟练操作计算机以及word、excel等日常办公软件,有相关工作经验者和中共正式党员优先聘用。
二、招聘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
2.遵规守纪,勤劳务实,品行优良,服从安排,讲大局,讲原则,组织纪律意识强。
3.爱护群众,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甘于奉献,能用心、用情、用力做好农村工作。
4. 具有能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
1. 现场报名。应聘人员于3月8日至3月15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近期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到永安镇党政办公室(永安镇人民政府二楼)报名。
2. 资格审查。永安镇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等进行审查确认,并协调相关部门对其有无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审查。
3. 组织面试。由镇政府统一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4. 组织体检。根据面试情况择优按照拟聘名额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完成体检项目。
5. 招聘录用。对体检合格对象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后,由镇政府法人代表与拟聘用人员签定聘用协议,并安排到各村(居)工作。
四、薪资待遇
1.任职期间,村(居)两委班子换届时,可按照法定程序优先推荐参加村(居)两委班子竞选。
2.聘用期间的薪资报酬标准为每人每月2000元整,包吃住;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为聘用人员办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年缴纳标准参照村(居)民选干部执行。
五、聘用管理
凡受聘用的人员到村(居)后纳入现行的村(居)干部统一管理和调配使用,在聘用期间如发生不服从管理或不服从安排等行为者一律予以解聘,如产生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永安镇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2—22671066.13765430905.
联系人:王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