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浦东新区小学招生地段:2021年上海浦东新区小学招生入学操作细则

副标题:2021年上海浦东新区小学招生入学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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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教委及区教育局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要求,制订本操作细则。

招生入学对象


  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浦东新区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办”)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招办提出入学申请。

公办学校招生


  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各校招生计划、招生地段及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安排入学。

  (一)入学条件及安排方式

  1.本区户籍“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户主须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一,且户主本人须为房屋产权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儿童(少年)本人为户主的,房屋产权人须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按适龄儿童(少年)本区户籍所在地地址安排对口入学。户籍迁入日期、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2021年4月23日,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8月10日。

  2021年,本区继续在部分学校实行“一个门牌号一居住户,五年内只安排一次同校对口入学(同一居住户二孩除外)”的政策(以下简称“五年一孩”政策)。各相关学校要建立对口入学新生信息库,加强入学新生信息比对。2022年起,部分学校将对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设定入户时限要求。

  如学校对口招生地段内登记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由招办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时间先后等排序安排入学,超额部分作统筹安排(详见学校后续发布的招生告示)。

  2.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具备相应房产证)的儿童(少年):房屋产权人须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待区域内“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儿童(少年)安排后,视学校招生情况,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安排入学。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2021年4月23日,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8月10日。

  3.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标准分值:居住地有相应房产证,房屋产权人须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参照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具备相应房产证)的儿童(少年)就近安排入学,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2021年4月23日。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的,根据实际居住地址,统筹安排入学。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8月10日。

  4.动迁户子女:因动迁原因,户籍尚未迁移至安置地的,或居住的安置房产尚未办理产证的,如动迁安置地配套学校已具备招生条件,可凭动迁协议书安置地址就近安排入学。另行租赁房屋居住的,统筹安排入学。

  5.本市户籍居住本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适龄儿童(少年):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承租人(买受人)须为儿童(少年)父母(提供相关证明),可按居住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地址就近安排入学。

  6.本市外区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本市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申请在本区就读的,按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初中阶段招生,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4月13日。小学阶段招生,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4月23日。

  7.其余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区就读的,其所持的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应与其父母所持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且居住地址在本区。

  本区在园的适龄随迁子女原则上按就读幼儿园,统筹安排入学。非在园的适龄随迁子女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居住地址就近选择区级指定登记点完成入学信息登记,统筹安排入学。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初中阶段入学,在本区有小学学籍、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原则上按就读小学统筹安排入学。新来沪的五年级随迁子女,需在本区就读初中六年级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前往有学额的公办初中登记报名。办理入学手续的截止日为8月10日。

  8.残疾儿童(少年):有特殊教育需求的残疾儿童可直接到浦东新区特殊教育学校、浦东新区辅读学校、浦东新区致立学校或浦东新区观澜小学、浦东新区高行小学、浦东新区新场实验小学、浦东新区书院小学、上海市宣桥学校开设的特教班申请入学。

  9.香港、澳门、台湾适龄儿童(少年):香港、澳门、台湾学生持本人香港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安排入学时,视学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10.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外籍学生持本人有效签证外国护照(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页,且有有效往来签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安排入学时,视学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11.其他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除上述情况以外,其他符合在本区入学的儿童(少年),由招办视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二)信息公开

  3月19日,公办学校对口招生地段等相关信息在浦东教育网“招生考试”栏公示(网址:http://www.pudong.gov.cn/jyj/)。

  (三)入学信息登记

  (1)入学信息登记。4月8日-4月23日,本区公办和民办三级(含)以上幼儿园在园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就读幼儿园登记入学信息,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区指定地点(见附件)登记入学信息,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4月23日为本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

  (2)上传学生照片。家长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后,须在4月23日前按照规定样式,登录“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上传适龄儿童的照片,作为入学报名的重要依据。

  (四)入学报名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小学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4月30日。完成报名后,不得再次报名或更改报名信息。

  (五)入学安排

  招办负责对二级(含)以上幼儿园中的适龄儿童及本区公办小学毕业生进行入学安排,于5月8日前完成。初中教育指导中心、小学教育指导中心负责对民办三级幼儿园中的适龄随迁子女、以招收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进行入学安排,于5月12日前完成。

  (六)信息抽查核实

  5月6日-5月7日,招办对部分已完成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的证件材料进行抽查。

  (七)入学验证

  5月14日前,招办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报名系统”或手机短信,向学生家长发出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通知,告知公办学校验证安排,5月15日-5月16日,学生家长持相关证件(原件)前往相应的公办小学进行现场验证。

  5月28日前,招办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报名系统”或手机短信,向学生家长发出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通知,告知公办学校验证安排,5月29日-5月30日学生家长持相关证件(原件)前往相应的公办小学进行现场验证。

  小学验证须携带的证件材料: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户口本;

  (2)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户口本、父母一方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积分通知单、学生本人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3)香港、澳门、台湾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其本人香港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4)外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其本人有效签证外国护照(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页,且有有效往来签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5)房屋产权证、关系证明(出生证等);

  (6)动迁协议书、廉租房证明、关系证明(出生证等);

  (7)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

  (8)学生学籍信息(外省市回沪的本区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须提供,内容包括:全国学籍号、原就读学校名称、就读年级、学籍状态信息等)。

  “随申办市民云”或“上海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件与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

  (八)招生录取

  招办于6月20日前下达第一批录取名单,7月10日前下达第二批录取名单。各公办学校于8月15日前完成入学通知书发放工作。

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按区教育局核准并公示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及报义务教育处备案的招生简章进行招生。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

  (一)网上报名

  拟报名民办学校的学生家长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民办小学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6日-4月28日,每个适龄儿童填报1所民办小学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小学调剂志愿;民办初中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6日-5月8日,每个学生填报1所民办初中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初中调剂志愿。一旦完成报名,将不得再次报名或修改、放弃报名信息。

  (二)招生录取

  1.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

  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如有意愿在本校直升,须于4月2日-4月13日小学毕业信息核对时,在“上海市初中入学信息核对表”中选择“本校直升”意愿,如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择“本校直升”意愿,则不能被本校直升录取。

  4月19日-20日,开展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工作。如选择“本校直升”意愿人数小于或等于免试直升计划数,全部直升;如选择“本校直升”意愿人数大于免试直升计划数,将由区教育局组织,招办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软件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未能在本校直升的小学毕业生,可以参加民办初中网上报名,也可以由就读意愿区教育部门根据公办初中入学政策安排入学。

  2.民办学校志愿招生录取

  5月17日-5月18日,按学生网上填报志愿和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开展录取。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招生计划全部由区教育局组织,招办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软件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同时举行调剂志愿的电脑随机录取,产生顺序号。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结果产生后,“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将发送手机短信告知家长电脑随机录取结果,家长也可以登录“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查询。一旦被报名的民办学校录取,不得再被其他民办学校录取。

  5月19日-5月20日,区教育局组织对民办学校分设计划录取的学生验证,确认是否符合相关分设计划报名条件。验证不通过的学生,将作不予录取处理,如学生报名调剂志愿的,按调剂志愿的相关规则录取。

  5月23日-5月24日,根据报名志愿录取情况开展调剂志愿录取。当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空额计划数将根据调剂志愿随机录取顺序号录取。民办学校调剂志愿录取结果产生后,“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将发送手机短信告知家长电脑随机录取结果,家长也可以登录“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查询。一旦被报名的民办学校调剂志愿录取,不得再被其他民办学校录取。

  (三)入学告知和验证

  5月20日起,将通过短信和“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陆续告知相关入学信息。民办学校于5月27日完成招生工作,学校将录取名单报招办。

  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未被民办中小学校录取的,根据公办学校第一批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由招办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操作细则安排入学。小学毕业生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日程安排


  具体安排详见http://www.pudong.gov.cn/shpd/department/20210319/019020004004_46ecc99d-2c17-4625-ad53-9a59466ceac2.htm

2021年上海浦东新区小学招生入学操作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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