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卫计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的精神,经批准,县人民医院和乡镇卫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7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县人民医院:招聘人数57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见附件1:《通城县人民医院2017年度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
乡镇卫生院:招聘人数60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见附件2:《通城县乡镇卫生院2017年度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三)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条件和工作能力;
(五)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一)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二)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受辞退、开除处分的;
(四)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聘用的人员;
(五)学历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定不予承认的;
(六)考试舞弊、工作经历造假及其它弄虚作假的;
(七)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
三、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报名时间为2017年4月17日8:00—2017年4月23日17:30。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二楼现场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要求:(1)报名需提供的材料:①填写《通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一式两份(附件2);②提交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③提交与招聘岗位要求相关的材料复印件和原件1份,包括本人学历证、学位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第二代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或执(职、从)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或其他相关材料,已婚者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卫计部门的计划生育证明。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岗位工作经历。(2)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概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年龄和工作经历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23日,毕业证和执(职)业资格证为2017年4月23日前取得。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4)截止2017年4月23日,“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考生,需提供证明材料。
3、报名费用:根据有关规定,每人收取考务费100元。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考生可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硕士及以上学历的考生,以面试成绩作为总成绩。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
(一)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公共科目和专业基础知识,其中公共科目占20%、专业基础知识占80%,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人数必须达到规定比例(具体比例见附件1、附件2)方可开考。如报考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的,可调剂、核减招聘岗位计划,经调剂、核减计划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笔试时间初步定于2017年5月份(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在开考前3天由考生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科教股领取。
截止2017年4月23日,“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考生,可在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并计入笔试成绩折算。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公布。
(二)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突出岗位的适应性。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实际操作等形式。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照招聘岗位规定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最低笔试成绩符合面试条件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将进行公示。
面试时间初步定2017年6月(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或弃考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成绩记零分。
五、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位,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招聘岗位最后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进入体检、考核人选,如仍出现相同时,学历高者确定为进入体检、考核人选。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将进行公示。
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统一到通城县疾控中心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负责。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拟聘对象。
体检中身体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能列为拟聘对象,由此形成的空缺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只能在已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产生。
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以及国家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等。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出现的名额空缺,确因工作需要,报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按该招聘岗位总成绩的排序一次性递补。经考核确定的合格人员,若本人提出退出,不得递补。
六、公示和录用
考核的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有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经以上程序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有关部门办理聘用手续。
本方案由通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715-4338731
监督电话:0715-4338761
附件1:《通城县人民医院2017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附件2:《通城县乡镇卫生院2017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附件3:《通城县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
2017湖北省通城县人民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招聘117人公告.doc正在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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