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克街13号_2017内蒙古呼伦贝尔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115名】

副标题:2017内蒙古呼伦贝尔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11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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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呼伦贝尔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实施方案》,现将本次招聘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本次公开招聘计划


本次共计公开招聘115名警务辅助人员(本简章所称警务辅助人员是指:由呼伦贝尔市公安局(含达赉湖自然保护区公安分局)临时聘用并与其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的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人员,非列编人员)。详情请阅读《2017年呼伦贝尔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招聘职位表》,见附件1)。


其中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交通管理辅助岗位通过考察、体能测试、体检等环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研究生学历人员,具体考察方式另行通知。


二、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2、户籍条件:具有呼伦贝尔市户籍(含呼伦贝尔市生源)、应聘市公安局达赉湖自然保护区公安分局警务辅助人员要求满洲里市或扎赉诺尔区户籍。


3、年龄条件:(详见附件《招聘职位表》)。


4、身体条件:身体健康、反应机敏、五官端正、无残疾、无斜视、无色盲、无重听、无口吃、无纹身、无精神类疾病;身高:男性为1.70米以上,女性为1.60米以上。


5、学历及专业要求:(详见附件《招聘职位表》)。


6、具备拟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本次公开招聘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用于招聘部分退役士兵和“并轨前”部分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部分退役士兵是指:2011年11月1日前入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未安置人员。


“并轨前”部分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是指:1、1997年及以前入学,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及以上院校国家计划统招生中一直未就业的任务生,未按所签合同(协议)就业的定向生、委培生。2、1998年、1999年、2000年入学,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及以上院校未按所签合同就业的定向生。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受到公安、司法机关行政拘留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正在接受审查的;曾经吸食过毒品的;


3、因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的,或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辞退、开除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或在境内外从事*我国政权活动的;


5、有非法宗教信仰,曾经参加过“*”和其他非法组织的或参加过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6、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7、其他不适合做公安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


2017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7年9月7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17年9月7日前。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站:呼伦贝尔人才网(网址:www.hlbrrc.com.cn)。


报名时间:2017年9月7日9时起至9月11日17时止。


为避免网络拥堵,请应聘人员尽可能提早报名


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详见《招聘职位表》),且必须用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报名。应聘人员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如实填写《报名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名序号是应聘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报名、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


应聘人员在认真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及其他信息提交后将无法修改)。


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简章》和《招聘职位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二)报名资格初审


审核时间:2017年9月7日9时一9月12日17时;


应聘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工作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和市公安局共同负责,资格审查部门在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后的1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应聘人员对《招聘职位表》中的条件等内容需要咨询时,请直接通过政策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三)报名结果的确认


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初审通过者请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以备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者须于考前3天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此次招聘达赉湖自然保护区公安分局湖区巡逻岗位(船艇驾驶员、船员6人)不设置开考比例,其他岗位设置开考比例为1:3(即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经呼伦贝尔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后,核减的计划数将调剂到其他岗位进行招聘。


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四、笔试


(一)笔试时间:2017年9月23日。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二)笔试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在海拉尔区设置考场。


(三)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适应岗位应具备的知识水平和基本能力,满分100分。


(四)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应聘者自行在报名网站选择试卷语种。试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五)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加分政策,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请应聘人员认真填写《报名表》,凡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不再进行加分,责任自负。


(六)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七)公布笔试总成绩


笔试总成绩适时在呼伦贝尔人才网上公布


五、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范围


资格复审工作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和市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根据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数与进入资格复审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出现末位成绩并列的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二)资格复审要求


1、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准考证》和本人毕业证、学历在线验证报告、身份证、退伍证、户口簿等原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上述各类证件均需复印件1份)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应聘条件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证明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3、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领取《体能测试通知单》,进入体能测试环节。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4、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入体能测试环节。


六、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详见《体能测试通知单》。


体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身体素质和体能,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人社部发【2011】48号)进行。


体能测试成绩为合格、不合格。体能测试合格者按1:2进入面试环节。体能测试后出现的空缺,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面试


(一)面试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二)体能测试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呼伦贝尔人才网网站通知。


(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以测试应聘人员的岗位适应能力为主。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需用汉语作答,对不按规定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四)面试工作结束后,加权计算出应聘者考试总成绩,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经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在网上一并公布。


八、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60%+(面试成绩×40%),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招聘计划内同一职位总成绩末位出现并列情况,按照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排名进行确定。


九、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一)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呼伦贝尔人才网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等


十、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相关信息在呼伦贝尔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在招聘期间弄虚作假和对群众反映有问题影响聘用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缺,从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合格)依次递补。


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和监督


1、公开招聘参照《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实行工作回避制度。


2、公开招聘工作由市人社局机关纪委、市公安局机关纪委进行全程监督。


3、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有关规定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予以清退。


4、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十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薪酬由财政全额保障。


十三、其他


1、招聘各个环节的成绩以及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和招聘工作相关事宜,均在呼伦贝尔人才网上公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2、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报名表》填写的个人联系方式务必保持畅通,若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导致在资格复审、递补、重要事项通知等环节出现未能联系上应聘者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


3、本次招聘免收应聘者报名及考务各项费用。体检费用由医院按标准向应聘人员收取。


4、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470-8311037


监督举报电话:0470-8217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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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呼伦贝尔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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