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教育治理,有效规范招生秩序,维护良好教育生态,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规范有序实施,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3〕12号)抚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办学行为的通知》(抚教体基字〔2021〕22号)和《关于严禁义务教育学校非政策性择校行为的通知》(丰办字〔2018〕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招生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3年小升初工作遵循平稳、规范、高效的基本方针,严格实行多校划片,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确保全县六年级毕业生都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能按时入学,完成初中学业。
二、工作原则
1.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依法保障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强化控辍保学工作,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贫困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群体的入学情况,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
2.严格落实免试免费就近入学。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现有片区划分、学校容量、生源分布、交通状况等因素,稳妥推进多校划片、相对就近、电脑派位录取的办法。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招录新生,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费用,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严禁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入学原则。坚持“阳光招生”和“零择校”政策,建立和完善招生工作公示、咨询、监督工作机制,依托县政府、教体局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主动接受监督,规范招生行为,打造公开公平透明的政策环境,确保招生程序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有序稳定。
三、招生对象
全县小学六年级毕业生,随迁、跨县务工返乡人员子女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四、招生范围
(一)农村中学
各乡镇中学以乡镇为单位,招收本地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及城区小学(含分校)毕业但不符合实验学校(原南丰一中老校区)、南丰二中入学条件且选择回户籍地就读的毕业生。
紫霄镇洽村片属紫霄中心学校招生区域,紫霄镇西溪片属西溪中心学校招生区域。
(二)城区中学
实验小学、附属小学、子固小学、桔都小学、嘉禾小学及登高小学的毕业生符合城区中学入学条件的为实验学校(原南丰一中老校区)、二中招生区域;瑶浦、明德、梓和小学毕业生户籍在本学区范围内,瑶浦为实验学校(原南丰一中老校区)招生区域,明德、梓和为二中招生区域;琴城镇小学毕业生属醒侬学校招生区域;县城6所小学及分校不具备实验学校(原南丰一中老校区)、二中入学条件且选择醒侬学校(或市山中学)就读的毕业生,为醒侬学校和市山中学招生区域(因醒侬学校学位少,户籍为市山、白舍、紫霄、三溪乡镇不符合城区中学入学条件的学生须选择市山中学或户籍所在地中学)。
1.城区中学学区划分
依据县城街道、路段、门牌号为辖区内各中学划定学区范围,每年根据各学校学位容量和上年度招生状况进行适度调整。2023年学区范围如下(见附图)。
(1)南丰二中。以桔苑路为界线,桔苑路(桔苑南路单号、桔苑北路双号)以西至环城西路的城区范围为二中招生区域。即:
东:桔苑南路单号延伸段(美好家园)至桔苑北路双号与环城北路交汇处(翰景园旁);
南:美好家园至环城西路考坑新村(含沿线小区);
西:考坑新村至南建路变电站(含沿线小区);
北:南建路变电站至环城北路与桔苑北路交汇处(含沿线小区)。
具体包括以下街道、小区:
桔苑南路单号、桔苑北路双号、桔都大道(195号、190号以上)至延伸段、傩乡大道(261号、222号以上)至延伸段、学府路(332号、447号以上)、子固南路、子固北路、环城西路沿线。电力新村、琴湖御景、琴湖中央城、轻纺城、考坑村、木材市场、美好家园、五缘湾小区、桔都大市场、桔茂花园、众兴花园、桂花苑、子固花园、子固阳光城、子固锦苑、通信小区、邮政公寓、拥月山庄、嘉禾商厦、桔秀花园、学府佳苑、宏恒花园、桔苑佳园、国际花园、国安小区、锦绣佳苑、书香琴苑、紫薇花园、和谐家园、琴台河阳光城、琴台河御府、富力、翰景园、公园里、嘉禾天城、翰林花园、祥和楼、天和小区、旺辉府邸、宜居小区、幸福小区、宜居花苑、丰泽园、阳光公寓、塑摩城、丰盛小区、莲花小区、茅店村(付家堡、江家坑、大窠堡、上饶家堡)等。
明德、梓和2所分校毕业生户籍为本学区范围内的划入二中学区。
(2)双学区。此区域内的小学毕业生,网上填报志愿时可根据自己意愿选择填报实验学校(原南丰一中老校区)或南丰二中(只能选报一所)。双学区内实验学校(原南丰一中老校区)填报代码为“实验学校(原南丰一中老校区)待定”,南丰二中填报代码为“二中待定”。网上填报志愿结束后,如果学生所报志愿与两所招生学校学位大体相当,则满足学生所报志愿;如果所报志愿大大超出一所学校招生能力,教体局根据双学区志愿填报情况,对志愿人数超过可供招生学位的学校,电脑随机派位,直至志愿数与学位数大体相当。双学区范围为:
东:交通路单号起始号(原老办事大厅,现上饶银行)至交通路与环城北路交汇处(南建桥西头);
南:桔都大道1号(上饶银行)至193号(桔苑北路1号,县教工宿舍);
西:桔苑北路1号至与环城北路交汇处(翰景园旁);
北:环城北路与桔苑北路交汇处至南建桥西头(含沿线小区、村组)。具体包括以下街道、小区:
桔苑北路单号、凯升路、凯升公馆、盛业新城、隆兴花园、玉龙花园、未来城、黄家坊、乌石岗、聚福阳光城、桔都阳光城、香格里拉、帝景湾,茅店村、华宇豪庭、桔都大道(1-193号)、竹马路、康都北路、烟草公司宿舍、教育局宿舍、欧美风情、世纪星幼儿园小区、千禧小区、龙翔花园、中山公寓、天赐良缘、军峰公寓、屿琪公寓、万恒佳苑、润和丽园、静源公寓、交通路单号、朝先村等。
(3)实验学校(原南丰一中老校区)。除南丰二中及双学区范围外的城区范围均划入实验学校(原南丰一中老校区)学区:
具体包括以下街道、小区:
解放路、胜利路、人民路、建设路、新建路、城墙路、琴城路、仓山路、交通路双号、交通南路单双号、盱江路、沿江路、大桥路、康都南路、南广路(1-159号、2-162号)、桔苑南路双号、街心花园、桔园新村、中兴小区、明珠公寓、华鑫公寓、锦绣家园、果园新区、石背新区、安康小区、物质局小区、家商银行小区、康都南路小区、发展银行、美食街、子固家园、邵家堡、琴台苑、滨江一号、南丰一品、鸿业花园、盱江花园、盱江公寓、临江尊品、虹瑞佳苑、芦下堡等。
瑶浦分校毕业生户籍为本学区范围内的划入实验学校(原南丰一中老校区)。如毕业生有直系兄弟姐妹在南丰二中就读的,经教体局核实,可根据毕业生意愿调整到一个学校(实验学校或南丰二中)。
(4)醒侬学校。琴城小学、东城学府、悦龙庭、盛业公馆、盱江城、南丰壹号、果贸城、城区经商户(营业执照满一年未满三年)、县城6所小学及分校不具备实验学校(原南丰一中老校区)、南丰二中入学条件且选择醒侬学校就读的毕业生(仅户籍为河东片,即东坪、洽湾、莱溪、桑田、太源、太和、付坊乡镇的可选)。
2.城区中学招生条件
(1)城区户籍户。毕业生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为县城学区范围户籍,至报名时户籍无变化;或毕业生与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学区范围满一周年以上(2022年8月31日以前迁入);或因城区征地拆迁等其他原因2023年秋季入学前已划入城区中学招生范围的特定区域户籍(法定监护人与毕业生在同一户籍)。认定材料:户口簿(明德、瑶浦、梓和3所分校毕业生户籍为本学区范围内)。毕业生单独成户或与户主非法定监护人关系,不予考虑。
(2)城区购房户。法定监护人或毕业生本人在学区范围内购房的(2023年8月31日前交房)。认定材料:户口簿和下列三类佐证材料之一。一是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二是因房产抵押或其他原因暂时不能提供产权证原件的,由不动产登记局出具产权证明(证明材料需打印盖章,且时限为登记时近一个月内);三是已交房但暂未取得房产证的需提供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正式发票、契税发票(交房时间以购房备案合同交房时间为准)。
(3)工作调动户。毕业生法定监护人为县内外近期调(考)入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单位的正式职工,暂未落户或购房的。认定材料:户口簿、监护人双方《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监护人单位证明、人社部门出具的工作介绍信(或政府抄告单)、加盖单位公章的工资AB卡复印件等。毕业生或法定监护人符合城区户籍或城区购房入学条件的,优先以户籍、房产为准。
(4)城区务工户。毕业生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注册登记的企业务工满6个月以上(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并持有效居住证,按用工单位所在区域就近安排。认定材料为:户口簿,暂住证,监护人与企业签订的符合相关规定的劳动合同、银行工资流水、企业为员工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养老保险金证明材料(县级社保部门出具)。
(5)城区经商户。毕业生法定监护人在县城学区经商满三周年(2020年8月31日以前颁发的营业执照),划入实验学校(原南丰一中老校区)学区;满一周年以上不满三周年的(2022年8月31日以前颁发的营业执照),划入醒侬学校和市山中学学区。认定材料:户口簿,琴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相应的租赁合同及租赁商铺产权、缴纳租金等相关材料,营业执照经营状态“正常”且具有能用手机扫描验证的二维码。无实体商铺的网店、挂 靠其他经商户店铺或在小区内(住宅、车库)经商户子女不予安排。在城区经商的,还需由实验学校(原南丰一中老校区)不定期到现场核实其经商地点和经营项目的真实性,并经2人以上人员签字确认。
(6)其他补充说明。
①法定监护人是廉租房、公租房的承租人,毕业生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可凭相关佐证材料,就近安排入学。若租房合同逾期,由住房保障管理所盖章确认。
②方案中的房产是指适龄儿童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范围内购房且产权100%,其余房产(含祖辈)一律不作为适龄毕业生入学依据。当二人或多人共有一套房产时,只安排其中一位产权人的子女入学,并且其产权份额比例不低于50%。
③县城棚户区改造涉及到的拆迁居民户的子女入学资格参照“城区购房户”条件进行登记,选择政府回迁房的,由棚户区改造指挥部提供证明,或提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房屋预征补偿款结算单,或提供“选房确定书”作为入学依据。
④毕业生法定监护人购买且入住返建房及“两违”房,在城区范围内已经取得产权证的划入城区学区范围,没有取得产权证,其余佐证材料均不作为入学依据。
⑤毕业生法定监护人购买商铺、车库不作为入学依据。购买成套商业房产已取得产权证并实际入住的,视申请入学学生数量、家庭房产数量、实际居住地、入学意愿以及学区学校学位等情况,由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考虑。
⑥房屋产权人以《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为准,其他购房协议、房产公证等证明材料均不作为毕业生入学依据。
⑦正式落户于南丰工业园区的工业企业法人代表子女和孙辈视实际居住地就近安排入学;企业占股5%以上的股东或副总经理以上的高管子女,视实际居住地就近安排入学(企业高管需提供半年以上,每月六千元以上的银行工资流水);外县户籍员工子女按企业所在地就近安排就读。企业应遵守诚信原则,据实提供入学资料,凡出具虚假资料,一经查出就列入诚信黑名单。入学资料统一由企业报园区管委会初审,初审合格名单由园区管委会汇总交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
⑧毕业生拥有多项入学条件时,如同时拥有城区户口和房产、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拥有多套房产、法定监护人拥有房产和营业执照等,请根据实际情况慎重选择一项入学条件,申请对应学校的学位,入学后初中阶段不予转学。
(7)严格执行教育优待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优化入学程序,切实将政策落到实处。其他特殊情况或个体情况按照相关文件或规定执行。
五、招生办法
(一)农村初中
农村初中招生按照行政区划,以乡镇为单位划定本校招生范围。偏远山区因交通状况、路程远近等因素,接收学校学位有富余的情况下,根据学生意愿允许就近跨乡镇入学。就近跨乡镇招生必须是学生本人申请,学校视情况审查,通过后由教育考试中心审核、录取,最后变更学籍手续,否则,不办理学籍变更手续,三年后不能享受均衡招生政策,且不得录取在公办高中。
(二)县城初中
1.网上报名登记。县城小学(含分校)六年级毕业生,农村小学符合进城入学条件且申请进城就读的毕业生,必须登录报名系统录入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登记申请学位。登记时家长须知晓学生本人学籍号,并如实填写信息,认真核对,一经提交不能修改。网上登记时间从2023年7月5日开始至7月16日结束。
县城小学及分校毕业生不符合城区中学入学条件,选择醒农学校和市山中学就读的,需登录报名系统录入相关信息;选择回户籍所在地中学就读的,不需要登录网报系统,直接在全县新生报到时间内凭《入学通知书》回户籍地中学报到注册即可。
2.报名信息核实。教育考试中心工作人员和招生学校(指定专人)一道每天对网上报名登记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查,对报名资料不全或学区错误的及时在备注栏提醒家长完善。报名结束后(系统关闭),再次组织审核小组集中对报名资料逐一核实,集中核实时间从2023年7月26日开始至7月30日结束。
3.统一调剂安排。网上报名初审、复审工作结束后(8月15日前),如果学生所报志愿与实验学校(原南丰一中老校区)、二中学位大体相当,则满足学生所报志愿;如果所报志愿大大超出该校招生能力,教体局则根据双学区内志愿填报情况,对志愿人数超过可供招生学校学位的学生,电脑随机派位,直至志愿数与学位数大体相当。
特别提醒:城区小学毕业生及申请进城入学的农村小学毕业生,必须于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登记,电脑随机派位后,学位紧缺的学校将不再安排学位。
4.网上公示名单。统一调剂工作结束后,及时在教体局公众号上公示城区学校入学名单。
5.提供原件核对。毕业生监护人在8月23日至25日内,按照网上公布的学校进行报名注册,并提供相关认定材料原件(不需要复印)供学校核对。
6.确认公示名单。城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复查学校汇总的新生报名登记表,复查无异议后,在报名登记表加盖公章予以确定入学名单,学校公布新生名单。
(三)转学流程
1.转学条件。根据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化解义务教育“大班额”实施意见的通知》(抚府办发〔2018〕125号)“同城不转学、毕业年级不转学、没有富余学位不转学”的规定,城区中学之间初中阶段不予转学,本县范围内初三不予转学,学位已满学校不予转学。县外务工返乡子女、随迁子女春、秋两季学期均可申请办理转学,县内农村中学春季学期不予转学至城区中学。
2.登记审核。2023年秋季本县农村中学转入城区中学初二年级的学生,外县转入城区中学初二、初三的学生,须在2023年8月5日至8月20日携带转学证明材料至教体局教育考试中心登记申请转学。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对入学材料的初审,初审通过后登记造册。
3.调剂安排。开学前,城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请转学情况,学校富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如转入学校学位紧缺,则实行电脑派位,派位后未转入学生按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到有富余学位的学校。
4.信息核实。转入学校根据教体局提供的《转学名单》及《转学 联系函》逐一对转学材料原件进行复审,通过后及时安排到相应班级。
5.办理手续。转入学校为转入的学生办理转学手续,在学籍管理系统中上传申请转学的佐证材料,发起转学申请,直至完成电子学籍调档。
六、实施步骤
1.6月26日前,公布《南丰县2023年小升初招生方案》。
2.7月5日-7月16日,县城小学及分校六年级毕业生,农村小学符合进城入学条件且申请进城就读的毕业生家长登录南丰县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号(微信号:nfxedu)右下角微互动报名入口进行报名登记,并随时关注查询学位申请审核情况。
3.7月26日-7月30日,考试中心及招生学校对网上报名登记的信息进行逐一核实。
4.8月15日前,如出现志愿人数超过可供招生学校学位的情况,教体局相关股室、招生学校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双学区家长,参与现场电脑随机派位工作。
5.8月17日,教体局微信公众号公布通过审核学生名单。
6.8月22日前,考试中心印发《初级中等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至各毕业生学校。
7.8月23日-25日,全县初一新生凭《入学通知书》报到注册。通过审核符合实验学校(原南丰一中老校区)、二中入学的初一学生家长需带好入学资料原件(不需要复印)到学校报到注册。
8.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登记的学生,统一于8月20-23日进行补报,如学区学校学位已满,补报学生必须服从调剂,由城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调剂到学位有余额的学校入学。
七、工作要求
1.招生工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党和政府关心、社会关注、家长关切,维护稳定良好秩序事关我们教育工作全局。各中学是本学区内招生入学政策宣传、资格审查、信息公开、维护安全稳定秩序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提高认识,把握政策,加强宣传,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确保秋季招生工作平稳有序。任何单位和个人,凡歪曲招生政策虚假宣传,背离招生方案规定掐抢生源,扰乱招生秩序,破坏安全稳定局面者,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2.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成立南丰县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的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形成部门合力,积极配合县教体局做好招生宣传、信息采集、资格审验工作,确保提供的户籍、房产(购房合同)、不动产、《营业执照》、务工证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等证明材料的真实有效。深入细致做好入学政策解读,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切实营造良好的招生入学工作氛围,确保秋季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3.各中小学校要大力宣传招生政策,坚持正面引导,采取多种方式,及时详尽地把各项政策宣传到位,各项工作布置到位,做到招生规定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各小学要在网报前召开家长会,安排部署网上报名有关事宜,及时发放学籍信息给每一个毕业生,确保学生网报时学籍信息准确无误。要通知和培训家长熟悉并使用网上报名系统,督促他们在规定时间内准确完成报名,并协助无填报条件的家长完成网上报名;各乡镇中学要积极正面宣传2023年招生政策,热情、周到、便利做好县城小学毕业生选择回户籍地就读的接纳工作。
4.各校要严明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吃透把准各项政策规定。要严格执行《关于严禁义务教育学校非政策性择校行为的通知》要求,各中学一律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招收借读生(全市统一规定,此类学生毕业后不得录取公办高中),不得划分重点班。全体教职员工不得在招生工作中有以权谋私、收受贿 赂等行为,否则将严肃追究责任。对违反规定进行招生的学校,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处理,并对责任人依法依纪问责,直至撤销或解聘相应职务。
5.各校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家长诚实守信,给孩子树立榜样,全面准确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有入学证明材料均由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进行严格审验,凡出具伪造证件、弄虚作假、扰乱招生秩序者,一经查出将予以曝光,并无条件由城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配到城区以外(或户籍所在地)的中学就读。
6.欢迎广大群众全程监督小升初秋季招生工作,发现弄虚作假企业、个人从中非法牟利等线索及时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举报,举报电话:0794—3318107,咨询电话:0794—3318108。
7.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城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和教育考试中心人员商议决定。
附:南丰县2023年秋季实验学校(原南丰一中老校区)、南丰二中学区划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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