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考点汇集 篇一
1、蒸发燃烧:可熔化的可燃性固体受热升华或熔化后蒸发,产生可燃气体进而发生的有焰燃烧,称为蒸发燃烧。发生蒸发燃烧的固体,在燃烧前受热只发生相变,而成分不发生变化。一旦火焰稳定下来,火焰传热给蒸发表面,促使固体不断蒸发或升华燃烧,直至燃尽为止。
2、分解燃烧:分子结构复杂的固体可燃物,在受热后分解出其组成成分及与加热温度相应的热分解产物,这些分解产物再氧化燃烧,称为分解燃烧。
3、表面燃烧:可燃物受热不发生热分解和相变,可燃物质在被加热的表面上吸附氧,从表面开始呈余烬的燃烧状态叫表面燃烧(也叫无火焰的非均相燃烧)。
4、阴燃:阴燃是指物质无可见光的缓慢燃烧,通常产生烟和温度升高的迹象。这种燃烧看不见火苗,可持续数天甚至数十天,不易发现。
2.2023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考点汇集 篇二
可燃液体的蒸气(包括可升华固体的蒸气)与空气混合后,遇到明火而引起瞬间(延续时间少于5s)燃烧,称为闪燃。液体能发生闪燃的最低温度,称为该液体的闪点。闪燃往往是着火先兆,可燃液体的闪点越低,越易着火,火灾危险性越大。
一般称闪点小于或等于45℃的液体为易燃液体,闪点大于45℃的液体为可燃液体。
可燃液体之所以会发生一闪即灭的闪燃现象,是因为它在闪点的温度下蒸发速度较慢,所蒸发出来的蒸气仅能维持短时间的燃烧,来不及提供足够的蒸气补充维护稳定的燃烧。
除了可燃液体外,某些能蒸发出蒸气固体,如石蜡、樟脑、萘等,其表面上所产生的蒸气可以达到一定的浓度,与空气混合而成为可燃气体混合物,若与明火接触,也能出现闪燃现象。
3.2023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考点汇集 篇三
可燃物质在空气充足的条件下,达到一定温度与火源接触即行着火,移去火源后仍能持续燃烧达5min以上,这种现象称为点燃。点燃的最低温度称为着火点。如木材的着火点为295℃。
可燃液体的闪点与燃点的区别:在燃点时燃烧的不仅是蒸气,而是液体(即液体已达到燃烧的温度,可提供保持稳定燃烧的蒸气)。在闪点时移去火源后闪燃即熄灭,而在燃点时则能继续燃烧。
控制可燃物质的温度在燃点以下是预防发生火灾的措施之一。在火场上,如果有两种燃点不同的物质处在相同的条件下,受到火源作用时,燃点低的物质首先着火。用冷却法灭火,其原理就是将燃烧物质的温度降到燃点以下,使燃烧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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