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2017年GDP-2017年安徽芜湖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解读

副标题:2017年安徽芜湖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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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2017年4月27日,市教育局出台了《芜湖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7年芜湖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芜教基〔2017〕44号)文件。为使社会更好地了解我市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日前,市教育局基教科负责人就学生家长关心的一些政策问题回答了提问:
  一、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制定的依据?
  答:是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芜湖实际指定的。
  二、今年我市对小学入学年龄是怎么要求的?
  答: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入小学一年级的儿童年龄要求为年满6周岁,即2017年入小学一年级的儿童要求是在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三、对不足龄儿童想上小学一年级又是怎么要求的?
  答:对不足龄儿童入学需要学校有剩余学位,而且必须是截止当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学校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公告办法、流程和入学年龄的截止时间。根据安徽省控制和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规定,从2017年秋季起,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必须按标准班额招生,小学一年级班额不超过46人,因此,不鼓励不足龄儿童入学,不得超班额、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学生。对于不足龄学生入学,原则上不得转学。
  四、今年我市初一新生招生对象是哪些?
  答:初中阶段为小学毕业的本市市区户籍的学生、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五、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2017年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基本遵循四个原则:一是以区为主、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市级统筹、以区为主、区域联动、共同协作”的工作机制,市教育局统筹协调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负责组织实施区域内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二是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原则。实行公办学校依据审定地址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办法,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区有公办学位。三是“两个一致”优先的原则。优先保障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学生就近入学。四是严禁择校的原则。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招收同城借读生。
 六、有哪些情况可以享受到就近入学?
  答:优先保障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学生按照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两个一致”是指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且房产为完全产权。确认实际居住地(家庭住址)以法定监护人户籍、房产证(完全产权的房屋产权证等有效证件)地址为准。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一起的,以与学生实际居住在一起的父亲或母亲的户籍、房产证地址为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也可享受就近入学:
  1、已入住新购住房暂未办理房产证、户籍已入的,凭购房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等证明材料,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2、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和原房产证等证明材料,按拆迁协议安置地址就近入学。
  其他特殊情况都需视学校学位情况而定。
  七、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需准备哪些材料?
  答:根据我市的政策,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家长需持学生及其父母的户籍和我市的居住证,向居住证地址所在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或学校提出就学申请,按照居住证地址统筹安排入学。
  外来人员未领居住证、居住证失效或住所变化应及时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
  八、今年小学一年级报名何时开始?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小学何时发放通知书?
  答: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负责做好小学新生报名登记工作,摸底登记时间市区统一为7月10日--7月12日,具体地点由各区自定。在此期间,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统一发放《义务教育登记表》,同时审核户口、居住证和房产证及其他房屋产权有效证明材料。
  新生报名时间为8月22日—8月23日,报名时需交验户口、房产证、《义务教育登记表》、计划免疫证明(凭免疫接种卡前往计划免疫接种医院换取)。
  小学入学通知书由各小学发放,时间为8月25日至8月26日。
 九、市区小学毕业学生如何进行小升初报名?何时开始?何时发放初中录取通知书?
  答:镜湖区、弋江区、经开区的所有小学及鸠江区的江南片学校,在读六年级的学生仍进行“小升初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5月8日--5月21日;其他小学的在读六年级学生仍按原来方式报名,在就读学校填写小学升初中学生报名登记表,并提交相关材料,报名时间为5月8日—6月5日。
  初中入学通知书由原毕业小学或录取学校发放,时间为8月21日至8月25日。
  十、未在市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回芜湖市区上初中如何报名?
  答:未在市区小学就读的六年级学生,由家长携相关材料,前往户籍或居住证所属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报名。报名时间由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根据本区情况自行确定。
  十一、对招收初中特长生如何规定的?
  答:初中特长生招生办法及招生计划,由学校向市教育局报告,经批准后公布实施。
  十二、对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如何规定的?
  答: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须符合有关规定,其招生办法及招生计划,经所在区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十三、如何划定学校招生区域范围?
  答: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新建小区的增加和学校布局的变化,每年的学区划分都有调整,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拟定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学区划定后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要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镜湖区初中学校、城东新区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范围,由市教育局商镜湖区、鸠江区政府定后公布,其他由所属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公布。镜湖区初中学校、城东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一般在5月份公布,其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的公布时间由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自定。
 十四、今年我市将通过哪些方式宣传义务教育招生政策?
  答:今年有关招生政策和学区划分情况将通过芜湖教育信息网和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和各学校也要及时将有关招生政策和学区划分情况通过媒体等向社会公布,让学生家长知晓。
  十五、2017年入学初一的新生是否享受过渡性指标?
  答:根据省教育厅皖教秘基〔2016〕25号文件要求,2017年继续落实“省市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必须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设置省市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我市继续实行中招过渡性措施,增加省示范高中过渡性指标。此过渡性措施至2019年中考时,即自2016年入学的初一新生起不再实行。因此,2017年入学初一的新生已不享受过渡性指标。
  十六、如何规范义务教育收费?
  答:严禁以任何理由收取“择校费“、“借读费”,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共建费”等费用。
  十七、今年对学生学籍的管理有哪些新要求?
  答:进一步明确了学籍的主要功能是记录学生的学习过程,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学生。学生入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
  十八、学生是否可以延缓年龄入学?
  答: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十九、今年对于违规办学有哪些惩戒措施?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主管部门或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学区划分和变动未按规定程序执行的;
  2、采取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的;
  3、违反规定招收择校生和特长生的;
  4、未妥善安置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学的;
  5、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及其他乱收费的;
  6、未按规定要求办理新生学籍的;
  7、未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公开公示要求的。
  二十、如果对招生等情况不清楚,应该怎么咨询?
  答:学生家长如果对招生等情况不清楚,可向所在区教育局或市教育局咨询,咨询电话:镜湖区教育教育科3902619,弋江区教育教育科4823022,鸠江区教育教育科5850251,三山区教育教育管理科3918006,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5919870,市教育局基教科386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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