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窗口服务类岗位工作人员2名。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
(二)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服从安排,爱岗敬业,尊敬领导,团结同事,有较好的奉献精神、吃苦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工作责任感。
(三)性别:不限。
(四)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五)学历、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土地资源管理、测绘、建筑学等专业优先考虑,有政务服务窗口工作经验及建筑工程相关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四、工资、福利待遇
工资按来宾市人民政府发布的编外聘用人员工资标准执行,聘用期间单位按规定为个人购买社保、养老等规定险种,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日常管理和因公出差补助、请休假均参照在编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3年8月28日—2023年9月1日。
(二)报名者需提供以下材料:有效居民身份证、个人简历、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等相关材料。报名者必须保证真实、准确地提供本人信息及证明资料,准确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如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
网上报名:下载并填写《来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连同其他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一并发送至中心邮箱:lbsbdcdjzx@163.com,或者携带该表及其他材料原件、复印件一份到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政务大厅三楼不动产登记后台服务中心办公室现场报名。
(四)资格审查。根据岗位需求的资格条件,对所有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五)面试:我中心将根据聘用资格条件,对所有报名材料进行审查,择优选定面试人员。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将电话通知,不入围面试者,不再另行通知。
(六)体检:经面试合格后,应聘人员按规定到三甲医院参加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六、聘用方式
经面试、体检合格者进入聘用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未尽事宜,请与来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772-428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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