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转学基本要求
1.学生因户籍迁入嘉兴港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之内,且父母在义务教育招生范围取得有效住宅房屋不动产权证。
2.港区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
3.寒假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
4.义务教育学校毕业班学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
二、转学录取办法
申请转学学生的录取工作,遵循“按位招生”原则。按照教育现代化建设要求,严格控制班级学生数。
港区义务教育阶段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港区义务教育学校各年级的空余学位数量,参考申请转入学生取得乍浦镇户籍时间先后依次录取。转学无明确学区。如学位不足,则统筹安排在附近乡镇学校就读。
申请转入港区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新居民随迁子女,转学基本要求、录取办法同新居民随迁子女新生入学。原则上统筹安排到附近乡镇学校就读。
三、转学录取时间
录取名单确定后,由学校在8月30日前通知学生相关报名事项;8月30~31日,录取学生到转入学校报到、注册、就读。转入学校及时办理网上电子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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