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所需材料
1、《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由本人自行下载,按电子文档方式填写打印,手工填写无效;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免试部分科目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由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年限及从业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纸张规格均为A4(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
审核注意事项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滚动周期为2年。参加全部科目考试(考四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考试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成绩合格人员,在有效成绩的各考试年度均须符合报考条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符合报考条件年份之前的所有科目成绩。
(二)资格审核时,材料应齐全、完整、准确。
(三)逾期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按自动放弃本次考试处理,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
(四)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将不予核发资格证书。
审核依据标准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条件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 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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