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及相关规定,番禺区环境保护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职位数
招聘职位: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形式
采取向社会公开招收的形式,符合招收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经考试、体检、政审合格后,择优吸收。
三、招聘条件
㈠基本条件
⒈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⒉政治思想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品行端正,刻苦耐劳,工作积极负责,无违法犯罪记录;
⒊无违反计划生育规定;
⒋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无口吃、无重听;
⒌工作认真负责,办事公正,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
⒍无违纪违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⑴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⑵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⑶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⑷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⑸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㈡具体条件
职位:办公室工作人员
⒈具有全日制大学或以上学历,编辑出版学、汉语言文学或汉语言专业;
⒉户籍不限;
⒊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以下的公民(1999年6月1日前、1982年6月1日后出生);
⒋有从事记者、宣传及文字写作能力强者优先。
四、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测试和组织考察结合进行,按6:4比例计算考试成绩。面试对象按招聘职位1:2比例确定。面试、组织考察按6:4比例合成计算考试成绩。面试分数凡不足60分者,不能进入组织考察。二项总分不足60分者不予聘用。在同等成绩时,优先录取番禺区户籍考生。
五、报名
㈠报名时间:2017年6月14日至2016年6月20日(假日除外)
㈡报名地点:番禺区环境保护局三楼组织人事科311、313室。
㈢报名要求:
⒈报名者须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同时附学历鉴证)计划生育证明(未婚的出具未婚证明)、大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报名表一份。有关证件请备原件、并提供一套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复印)。
⒉报名者须按照有关的要求如实填写和提交报名相关资料,填写或提交的资料失实的,取消录取或聘用资格。
⒊报名者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
六、其他事项
⒈为确保竞争择优、公平公正,面试设置开考比例,比例为1:3参加面试人数不足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考职位。
⒉报考人员应主动将报考意向知会本人现所在单位,并征得现所在单位同意才可报考。因未经所在单位同意而造成的不能被招聘单位聘用等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⒊应聘者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材料是应聘人员获聘后办理聘用手续必备资料,请应聘者提前办理有关报审手续。本公告由番禺区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⒋联系人:杨小姐,联系电话:84615662,84618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