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村卫生费收取标准_2016年北京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副标题:2016年北京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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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考核合格。
  3、取得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学时)。
  4、对申报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资格人员,须具备相应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
  (二)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及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担任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少于2年;
  2、取得医学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担任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少于4年;
  3、医学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担任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少于5年;
  4、医学及相关专业专科、大学普通班毕业,担任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少于7年;
  5、医学及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在乡镇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卫生专业工作25年以上,担任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少于8年;
  6、担任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获得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7、担任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少于3年,期间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三)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医学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担任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少于5年;
  2、医学及相关专业专科或大学普通班毕业,担任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少于7年;
  3、担任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获得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4、担任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少于3年,期间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关于2016年北京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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