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破产申请受理的法律后果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2.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和经理、监事等其他管理人员)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承担下列义务:
(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材料;
(2)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4)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4.双方均未履行完毕合同的处理。
2017税务师预习知识点《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破产申请受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