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昭通卫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昭通卫生职业学院自身发展情况,保证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名称、学院地址
第二条 学院全称:昭通卫生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院地址:昭通市昭阳区太平街道办事处桃源社区九组(邮政编码657000)
第三章 办学性质、办学层次
第四条 学院是经教育部备案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全日制专科生(学制三年)的招生资格。
第五条 学院的上级主管部门是昭通市人民政府。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院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云南省的招生政策、规定;研究、制订学院招生工作规定和招生方案;全面负责本院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院设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全程参与、全面监督学院招生工作,严把阳光公示关、录取审核关,确保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受理招生录取方面的投诉。
第八条 学院设招生办公室,在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贯彻执行本院招生工作规定、章程和招生方案;编制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工作;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五章 招生专业
第九条 学院专科招生专业:护理专业、助产专业、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公共卫生管理专业。
第十条 学生毕业后面向社会自主择业。
第六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文理兼收,专科招生计划数1000人。
第十二条 学院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2017年云南省教育厅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七章 报考条件
第十三条 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招收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
第十四条 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英语教学为主,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五条 助产专业只招女生。
第十六条 考生的身体条件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一)医学类各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医学类各专业录取:色弱、色盲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
(二)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就读医学类各专业: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对化学物品有过敏反应者;
(三)无各类急慢性传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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