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导语】2019黑龙江省黑河市北安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90人】已发布,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月6日至1月10日,报名网址:2019年北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系统https://beian2019.ibaoming.net/。®文档大全网为您整理了招聘条件和报名流程,供您参考。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工作人员90名(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含2020年高校毕业生)。北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本次招聘所有岗位在北安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6、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年龄等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不得应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人员有《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聘用到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组织实施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和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2019年北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报考申请、照片上传、资格审查、缴费确认、准考证打印均通过2019年北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系统进行。联系电话:0456-6426198。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月6日至1月10日,报名网址:2019年北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系统https://beian2019.ibaoming.net/。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可在2020年1月6日9:00至1月10日15:00期间登录网站进行网上注册,并按要求提交报考申请、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应及时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需补充填报信息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补充填报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查或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岗位。
(3)缴费确认。报名费每人45元,报考人员在2020年1月6日9:00至1月11日15: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缴费,在网上成功支付考试费用后即视为报名程序结束。
2、符合政策性加分报考人员现场确认
符合黑政发〔2009〕30号、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要求享受政策加分的报名人员要进行现场加分确认。加分人员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1月14日,上午:8:30-11:00。现场确认地址: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会议室(北安市深圳路1号)。
项目生、退役高校毕业生、基层公益岗位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3年内笔试成绩加10分,评为优秀等次加12分的政策。报考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的项目生、退役高校毕业生、基层公益岗位人员,享受3年内笔试成绩加15分,评为优秀等次加17分的政策。属于项目生的提供服务期满证书、协议等佐证材料;属于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满的提供退出现役证书、毕业证书;属于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所在地劳动就业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生指参加我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其中,“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生包含由我省项目生主管部门招募派遣到省内外参加西部计划志愿服务的人员。
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指在街道、社区和乡镇站所事业单位设立的公益性岗位。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满指高等院校新生、在校生或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满,其中高等院校新生、在校生服义务兵役期满后需回到原高等院校继续学习并取得毕业证。
3、网上打印准考证
2020年2月3日9:00至2月7日17:00期间,报考人员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4、注意事项
(1)报名期间,请广大考生在选择岗位后,尽快完成报名流程。避免在报名时间截止前仓促报名,导致因信息填报不全、不准或资格条件不符等问题错失报考和改报机会。
(2)请报考人员慎重选择报考岗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3)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考生诚信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违纪作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及考试秩序,伪造学历证书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笔试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相应资格,不依法执行回避规定及其他不诚信行为的,除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外,还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报考人员需时刻关注网站发布的通知及公告,且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与招考部门沟通,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考部门无法联系到报考人员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5)同一岗位缴费成功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应不低于2: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6)本公告中关于年龄、经历等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月6日(含当日)。
(7)留学回国人员2020年1月6日(含当日)前取得国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符合报考相应岗位要求的,可以报考。
(8)双学位报考人员,其第二学位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可以用第二学位专业报考。
(9)招聘岗位所设专业以黑龙江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为准。
(二)考试
考生凭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笔试后面试。考试成绩在北安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ljba.gov.cn)公布。
1、笔试(试卷成绩200分,占总成绩的70%)
除教师、医生专业技术岗位外,其余岗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综合知识》主要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管理学、公文写作等;教师、医生专业技术岗位,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主要包括所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基础知识。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人选现场资格确认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计划聘用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进入面试范围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范围。对达不到2倍比例的岗位,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试原则。
对拟进入面试人选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现场资格确认人员应按照要求,在指定时间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高校毕业生派遣报到证、学历证书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用第二学位报考的人员需提供第二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岗位有资格要求的提供资格证书;已就业的毕业生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要求工作经历(经验)的需出具相关证明;2020年毕业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就读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层次、目前大四在读、在读期间有无影响毕业的违纪及其他行为的证明材料。凡提供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地点将在北安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ljba.gov.cn)公布。
3、面试(成绩100分,占总成绩的30%)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政治素质、逻辑思维、应变处理等的要素情况,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地点将在北安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ljba.gov.cn)公布。
4、考试总成绩。
考生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政策性加分只在笔试成绩中计算。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名额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缺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考核
组成考核组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将通过社区、个别谈话及查阅档案方式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应聘者在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表现,同时复查报名资格,自行放弃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北安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ljba.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2020年毕业生需于毕业时间如期取得毕业证、报到证且档案转至北安后办理聘用手续,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报到证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相关待遇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含试用期),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
六、招聘纪律
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政策咨询电话:0456-6426198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4001629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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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2019年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