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_2017年度河南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务水平考试有关政策

副标题:2017年度河南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务水平考试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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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关政策

(一)继续实行“考评分离”。 2017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价仍采取业务技术水平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业务水平考试合格者方可报送评审材料参加评审。各单位按照本单位2016年度结构比例审批空岗数的1.5倍推荐参加考试人员,按照本单位2017年度结构比例审批的空岗数推荐参加评审人员。

(二)申报全省卫生计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请参看豫人社职称〔2016〕25号文件,申报基层卫生计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请参看豫人社职称〔2016〕26号文件。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人员可申报基层卫生计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也可申报全省卫生计生高级职务,但不能同时申报。

(三)合格线划分。考试成绩按考试专业划分正、副高合格分数线。乡镇以下卫生计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不含派出机构)申报基层卫生计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单独划定合格线,申报全省卫生计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单独划定合格线。原计划生育各专业不再单独划定合格线。

2017年度河南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务水平考试有关政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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