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招聘公告(报名时间8月9日至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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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导语】2023年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时间:2023年8月9日起至8月16日截止(以收到报名材料时间为准)。®文档大全网现将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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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需要,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决定在编制外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道德品行、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以后出生);

  4.熟悉计算机操作,具有一定的计算机中文录入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符合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等。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辞退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违反过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品行不端,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他不适宜担任所招聘岗位人员情形。

  二、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

  (一)审判事务辅助人员

  此岗位招聘11人。性别不限,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主要负责协助法官办案、法庭记录、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等。

  (二)司法警察

  此岗位招聘6人。工作条件较为复杂、艰苦,要求男性,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退伍军人,警察类、体育类专业优先。主要负责协助执行,警务保障等工作。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9日起至8月16日截止(以收到报名材料时间为准)

  2.报名所需材料

  (1)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

  (3)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4)学历毕业证书;

  (5)1张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

  (6)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持本人身份证到港北区政务服务中心自助机开具)。

  3.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方式报名,不组织现场报名。应聘者将上述报名所需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压缩打包并备注文件名(姓名+招聘报名)后发送至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政治部邮箱zgk4557030@126.com。所提供的资料及填报的信息务必真实,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即取消聘用资格。网络传送的资料必须确保图片清晰、不变形,原件待通过面试后复核。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报名结束后,统一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根据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择优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并通过电话、电子邮箱或短信方式通知(2023年8月25日前未收到通知者,即未能参加面试,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试

  1.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法律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仪表仪态等,面试当日,面试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面试地点候考。未按规定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2.试工:根据实际招聘岗位进行试工,目的是对应聘人员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进行考察,同时促进应聘人员对从事的工作内容及用人单位进行了解,便于确定是否建立劳动关系。试工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用人单位或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五)聘用

  本院根据报名条件、面试、试工结果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经体检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由本院正式聘用。

  四、其他事项

  (一)在本次招聘中,通过面试人员的成绩保留到下一次招聘之前,期间如有人员辞职等情况而出现空缺的,从通过面试的人员中按序补聘。

  (二)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相关待遇

  根据聘用人员的岗位安排、学历和能力等情况,审判事务辅助人员、司法警察待遇不少于3000元/月(含个人交纳的社保金)。根据工作年限,在本院工作满一年后,每年增加50元/月工龄工资,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另缴纳单位承担的“五险”部分。在本院工作满一年后,每年按国家规定享受带薪休假。

  本公告由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75-4557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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