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安全生产监管,强化信息人才和运维保障队伍建设,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全面实行公开招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2〕53号)精神及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批准,我县将面向社会为县安全生产调度信息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实行定岗招聘,按岗报名,招聘名额为4名。具体岗位及名额见《2017年清徐县公开招聘县安全生产调度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设置表》(以下简称《岗位设置表》)。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1年5月18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76年5月18日以后出生)。
其他详见《岗位设置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证书报考)不得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地点:清徐县文体中心文化馆。
2、报名时间:2017年5月31日-6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报名时须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出具毕业时间和所学专业证明)、单位主管部门准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4张进行报名(复印件均用A4纸)。
3、报名费:10元;考务费:笔试100元。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报考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4、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2017年6月14日-1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凭本人身份证到清徐县文体中心文化馆领取。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公开招聘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二代身份证。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采取百分制形式,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须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将调整或核减该招聘岗位,调整或核减的情况在报名结束后公告。
1、笔试
笔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两科,分值各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申论成绩×50%。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未达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将在清徐醋都网及县政府门口公告栏发布。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主要通过应聘人员回答问题,测评应聘人员从事该岗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及相关的组织协调、应变能力等,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计划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如有并列名次,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招聘岗位与参加面试人数相等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70分以上。
六、考察与体检
考察与体检工作由县人社局和安监局组织进行,体检费自理。
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素质、遵纪守法情况和现实表现等,并对学历、资格及人事档案等信息材料进行复核。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考察合格人员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安排进行一次复检,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因考察和体检不合格所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清徐醋都网及县政府门口公告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八、聘用
1、拟聘用人员经领导组审核并报县政府同意后,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如试用期内发现聘用人员患有癫痫、精神病等体检中不易查出的疾病及其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疾病,则予以解聘,缺额不进行递补。
2、一经聘用,5年内不准办理调动、调离、辞职等(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况除外),否则按有关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违约金、培训费等。
3、聘用人员落实全额事业单位编制。
4、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不按时提交报到手续(报到证、人事档案等)的取消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设立咨询和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清徐县人社局 0351-2960620
监督电话:清徐县监察局 0351-5729045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报名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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