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 导语】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Hubei Communication Technical College)是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是交通运输部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和湖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以下是©文档大全网为大家整理的《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仙桃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您查阅。
【2018年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校国标代码:12752
第四条 学校层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第六条 学制:三年
第七条 学校地址: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455号;学校设主校区、西校区,主校区地址为注册地址;西校区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马沧湖路336号。航海学院、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所设专业,工程造价、会计专业办学地点在西校区;其它专业办学地点在主校区。
第八条 毕业证书:学生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层次文凭。
第九条 收费标准:我校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艺术类专业:6500元/年;其它专业:5000元/年;住宿费:500-1000元/年。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学生、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和重大问题的决策。
第十一条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2018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或参加湖北省技能高考的考生。
第十四条 考试分数: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以英语为外语语种安排教学。
第十六条 身体条件: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八条 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填报本校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投档)的上线考生;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投档)的上线考生数不足本校在该省的招生计划数时,根据缺额的招生计划,按照投档顺序从高到低录取非第一志愿(或非第一批投档)的上线考生。在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按国家规定可增加分数和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的原则,分数再相同时按语、数、外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的原则。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依次类推,如考生所有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录取到计划未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退档。对无专业志愿的考生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将录取到计划未满专业。航海技术专业实行分类投档,只录取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条 我校为教育部批准的定向培养士官试点高校,定向培养士官招生按照当年国家政策执行。
第六章 入学规定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在入学报到时进行初步审核,并在3个月内进行复查,发现学生存在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一律取消学籍。
第二十二条 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录取的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第七章 奖助学制度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实行优秀新生入学奖。
1.对于湖北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按分数情况予以奖励:二本线上50分以上(含)新生按10000元/生予以奖励;二本线(含)——二本线上50分新生按4000元/生予以奖励;二本线下10分(含)——二本线新生按2000元/生予以奖励。
2.对于获得技能大赛奖项的考生,按获奖等次给予奖励:对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项的考生:一等奖新生按10000元/生予以奖励;二等奖新生按4000元/生予以奖励;三等奖新生按2000元/生予以奖励。对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项的考生,一等奖新生按4000元/生予以奖励;二等奖新生按2000元/生予以奖励。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奖助政策,学校每年按规定组织评选并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奖学金。
对湖北省扶贫办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包括普通高中生和中职毕业生)报考我校定向精准扶贫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工业设计,除每年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学校给予第一学年3000元,第二学年2000元,第三学年1000元扶贫资金资助。
第二十六条 社会企事业单位在我校设置众多奖助学金,帮助品学兼优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设立了“绿色通道”,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八条 校内设立了勤工助学、特殊困难专项资助等帮扶项目,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招生纪律
第二十九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舞弊行为,热情接待来信来访。
第三十条 本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及相关工作。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二条联系方式:
(一)咨询地点: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455号 邮政编码:430079
(二)学校主页:http://www.hbctc.edu.cn
(三)招生信息网:http://zsw.hbctc.edu.cn/
(四)E-mail:80281165@qq.com
(五)招生咨询QQ号:800081902
(六)微博: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七)微信:湖北交院招生办
(八)联系电话:
(027)87563713 87563702 87590771 8756488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简章】
一、学院全称: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国标代码:12744 湖北招生代码:8180
二、学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石牌岭东2路5号
三、办学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石牌岭东2路5号
四、邮政编码:430070
五、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
六、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七、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招收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考的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
3、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联考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省招办划定的最低分数线,并第一志愿填报我院。
4、语种:不限。
5、男女比例:不限。
6、身体健康要求:报考酿酒技术、食品加工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等专业的学生不能有传染性疾病;广告设计类专业不能有色弱与色盲。其他专业没有特殊的健康要求。
5、录取方式:
A、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报考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B、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C、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八、其他问题:
1、学费:国际合作班专业12800元/年、艺术类专业6200元/年、其他专业5000元/年。
2、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国际合作班学生可获“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和德国杜明斯学院”两证文凭。
3、符合相应条件的在校学生可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2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一等助学金3000元/年,二等助学金2000元/年,三等助学金1000元/年。
4、每年有35%的在校生可获学院奖学金。
5、德国汉斯·赛德尔基金会、美国ISP公司、美国艺康化工公司、德国西门子公司、农夫山泉集团、江苏狮王集团、夏特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等许多国内外大型企业集团在我院设立有奖学金。
九、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27)87866040 87871803 2、传 真:(027)87871803
3、E-mail: 800022601@b.qq.com
4、网址:http://www.hbliti.com
【2018年仙桃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学校名称:仙桃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2740
学校地址:湖北省仙桃市纺织大道8 号 主管部门:仙桃市人民政府
办学性质、形式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院校
招生类型:统招 学习年限:三年
联系电话:0728-3331818 3331828 邮政编码:433000
网 址:http://www.hbxtzy.com 电子邮箱:xtzb@hbxtzy.com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美术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其他专业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无特殊要求。
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正选拔。
2.我校今年有26个专业面向全国招收今年参加普通高考和技能高考的学生,招生的专业及招生人数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3.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我校按各省市招生部门划定的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志愿,按分数高低择优录取,电子注册。
4.艺术类(室内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新闻采编与制作)考生须参加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专业联考。
5.录取方式
a.按照各省市招办投档录取(退档)规则,公平公正地录取(退档)填报了志愿的考生。
b.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退档)。在当地省招办录取政策的基础上,尽量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
c.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办法,按各地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录取照顾政策规定执行。
6.民族班计划录取:
a.当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少数民族考生均可填报民族班计划志愿。
b.民族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对应省市专科批次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
c.录取规则同第5条。
招生专业:临床医学、护理、助产、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会计、市场营销、酒店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移动应用开发、电子商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室内艺术设计、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新闻采编与制作。
证书发放: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退费办法:按鄂价费[2006]183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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