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 导语】©文档大全网中考频道从成都市教育局了解到,成都市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试行)政策已公布,详情如下:
相关文件:成都市教育局关于 印发《成都市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规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中考的公平、公正,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参考国内一些省份和城市中考违规行为认定和处理的做法,经征求区(市)县招考机构、考点学校和初、高中学校意见,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成都中考实际,制定了《成都市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对参加中考的考生及其他相关人员(在校学生和指标到校生)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认定与处理进行了规定,共计十五条。
第一条主要说明“《办法》的制定依据和背景”。
第二条主要说明“《办法》的适用人员范围”。
第三条主要说明“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机构”。
第四条主要说明“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的行为”。
第五条和第六条主要说明“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的行为”。
第七条主要说明“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行为的处理”。
第八条主要说明“在校学生和指标到校生违规行为的处理”。
第九条和第十条主要说明“考生违规行为的具体认定流程”。
第十一条主要说明“考生违规行为的具体处理流程”。
第十二条主要说明“考生或者其他相关人员(指标到校生、在校生等)对做出的违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流程及途径”。
第十三条主要说明“考生及其他相关人员(指标到校生、在校生等)的考试作弊行为将记入其综合素质评价表。”
第十四条主要说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主要说明“《办法》有效期”。
三、主要特点
(一)管理对象全面覆盖
《办法》强化对考试相关人员监管的全覆盖。既对参加考试考生的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进行了规定,还对其他非考生的在校学生及指标到校生等人员的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进行了规定。这样不仅可以对参加考试考生的行为进行约束,还能对其他的在校学生及指标到校生的行为进行约束。同时,考试工作人员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考试过程全面监管
《办法》注重对考试过程的全监管。考前,送考学校和考点认真对考生进行遵守考试规则的教育,树牢诚信参考意识。考中,每个考场内有两名监考员现场进行监考维持考场秩序,考场外还有视频监考员进行视频监考。考后,还会对考试视频进行回放,实事求是处理考生违规行为。
(三)教育与惩戒辩证结合
中考考生大部分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其考试违规行为不适用于《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的内容进行处理,因此对考生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以教育为主、惩戒为辅。对考生违规行为的认定充分体现人文关怀,部分违规行为先做提醒或警告,经警告仍不改正的,则认定为违规;对考生违规行为的处理主要是采用扣分或取消考试成绩等方式进行。为加强震慑作用,培养学生诚信参考意识,考生、指标到校生及在校学生的考试作弊行为将记入其综合素质评价表。
解读机构:成都市教育局
联系电话:8669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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