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度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7年2月10日17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网上确认,请考生登录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www.bjsat.gov.cn),点击通知公告栏中的《北京市国家税务局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通知》,通过输入姓名、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进入链接系统,点击“参加”或“放弃”,完成面试资格确认。
放弃面试者还需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2017年2月10日17时前传真至010-88371908或发送扫描件至bjgs-rsc@bjsat.gov.cn。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邮寄材料审查
请考生于2017年2月10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复印件邮寄到我单位接受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收件人: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人事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0号,邮编:100044,联系电话:010-88376079。邮件上请注明考生姓名、用人司局以及职位名称,例如:“某某,东城国税科员(一)”。逾期未邮寄的,视为自动放弃。
1.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社会在职人员提供工作证)复印件。
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 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 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英语六级证书或六级考试成绩单、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5.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工作地点及工作岗位或内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在备注栏注明培养方式)以及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3),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4),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以上四类人员,除提供上述国家公务员局报考指南要求的主管部门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基层服务合同和服务期满时的考核材料复印件。
上述邮寄材料招录机关收件后不再退还。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四、现场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017年2月26日至2月27日,携带上述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地点:北京市税务干部学校(丰台校区)综合楼二层报告厅,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青塔西里3号院(路线图详见附件5)。
审核时间 |
复审考生范围 |
2月26日上午 9:00-11:00 |
报考通州、顺义、密云、怀柔、平谷、大兴、延庆各职位的考生 |
2月26日下午 13:00-15:00 |
报考海淀、丰台、西站、燕山、开发区各职位的考生 |
2月26日下午 15:00-17:00 |
报考东城、西城、朝阳各职位的考生 |
2月27日上午 9:00-11:00 |
报考石景山、门头沟、房山、昌平、第四直属分局各职位的考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