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正月十六-关于2016年第十六批申请注册岩土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副标题:关于2016年第十六批申请注册岩土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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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经审核,曲海锋等19人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附件1);徐春娇等11人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2),齐艳红等1人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6);尹航等52人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3);吴步腾等81人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4);夏杰等13人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5),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6年9月26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举报或反映(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二层,邮编:100037,联系电话:010-68313531)。举报及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附件:


  1.曲海锋等19名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2.徐春娇等11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3.尹航等52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4.吴步腾等81名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5.夏杰等13名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6.齐艳红等1人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6年9月12日

关于2016年第十六批申请注册岩土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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