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单位及人数
选调单位为大丰区国有企业监测服务中心,单位性质为大丰区财政局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制限额内选调工作人员1名。
二、选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组织协调能力较强,品行端正,勤奋敬业,身体健康。
2、现为盐城市大丰区范围内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17日后出生)。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专业范围为财务财会类、法律类专业。
5、具有会计专业或经济专业等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职称。
6、现实表现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调: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3)未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的;(4)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5)不符合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调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核
1、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7日—3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双休日除外),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报名方式:考生须现场报名,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的,代报名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书以及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2、报名地点。盐城市大丰区财政局办公室(大丰区大中街道健康东路48号)。联系电话:83528126,联系人:吴莹。
3、报名注意事项。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关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年度考核结果证明、相关任职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表复印件,近期免冠蓝底1寸彩色照片3张,填写《大丰区国有企业监测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
4、资格审核。大丰区财政局依据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凡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选调和录用资格。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数须达到拟选调职位人数1:3的比例,如报考人数不足,取消选调岗位计划。
四、选调程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主要进行综合业务能力测试,笔试成绩总分100分,设立合格分数线50分。笔试结束后,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选调职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末位同分跟进),笔试合格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2、面试。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等。满分100分,设立合格分数线60分。
3、体检考察。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占5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根据拟选调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当总成绩相同时,取面试成绩高者参加体检,若总分相同,笔试和面试成绩亦相同,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方式、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拟选调资格等情况,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拟选调人员名单在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调人员,由大丰区财政局、大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拟选调人员在接到调动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选调资格。
五、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选调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接受大丰区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及社会全程监督。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大丰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5-83528126(大丰区财政局办公室)。监督电话:0515-69188517(大丰区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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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江苏盐城市大丰区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job.mohrss.gov.cn/sydwgg/142504.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