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医院: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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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创建平安为主线,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根本,紧紧围绕维护社会政治稳定这个大局,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面落实维护稳定的各项措施,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现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主动预防和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依法调解、以情调解、公平解决纠纷。
  1、在调解工作中,司法调解员擅于运用亲情、友情等讲道理、讲法律,使情、法、理有机地结合,达到化解纠纷的目的,并耐心、细致、公正的进行调处,化解了多起矛盾纠纷、积怨。20xx年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共117起,调处117起,调处率100%,调处成功113件,成功率98﹪。及时有效的把各种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
  2、挂牌督办调处按期办结率。20xx年全乡没有挂牌督办案件。
  3、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工作机制衔接运作情况。
  (一)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对接联动。在处理行政纠纷和相关民事纠纷时,首选调解、协调工作模式,并视具体情况,将纠纷交由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调解组织联合调解。人民调解组织在调解过程中,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或调解不成的情形,需要有关行政机关配合、协助的,主动与有关行政机关取得联系,让其配合、协助解决问题。人民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发现纠纷有可能激化和造成严重后果、影响社会稳定的,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进行缓解或疏导;对有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二)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对接联动。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调解规则,请当事人陈述纠纷事实,向当事人宣讲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在当事人认可事实、分清责任、互谅互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支持人民调解组织参与诉前、诉中调解。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是否合法有效。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内容部分或者全部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签订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就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对接联动。行政机关对调解不成功或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和裁决结果不服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司法救济权利和渠道,并主动配合人民法院帮助其解决问题。人民法院对可进行行政调解的案件,在立案前,应主动告知当事人,先进行行政调解。行政机关行使职权过程中引起的信访案件或因不服司法部门调解结果而引发的涉法涉诉上访案件以及群体性案件,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及时主动采取联调行动,法律援助人员、律师、公证人员应积极参与,共同做好息诉罢访工作。
  4、矛盾纠纷日排查、周调度机制落实情况
  每周五下午各包村干部汇报本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信访问题化解情况,要求每天排查,发现苗头及时报告,立即安排人员立即介入调处,及早化解,防止激化,力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村级,守住第一道防线。对于重大矛盾纠纷和信访隐患,边调处边稳控,并及时向乡综治工作中心报告,争取联合解决。综治工作中心通报各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访问题化解和信访接待群众情况,对分流、转办、交办的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明确人员、时限和解决要求,加强督办,确保真正解决到位。 每周排查、分流、交办、转办的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要求本周内解决。以周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以推进综治信访稳定工作,促进全乡全年平安稳定和谐。
  二、今年以来,乡、村干部深入群众家中,访民情,解民忧,化纠纷。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加大人民调解工作力度,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努力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1、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建立健全乡、村人民调解组织,统一为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制作工作制度牌、标识、标牌、印章等,不断调整、充实人民调解员,落实规范化建设要求。
  2、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吸收老教师、老党员、老干部等到调解委员会中,配强人民调解力量。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邀请调解专家讲解人民调解法律法规和矛盾纠纷调处的技巧方法,发放《人民调解工作手册》和《人民调解典型案例汇编》,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水平。
  3、“四抓”做实矛盾化解工作。抓超前预防。要求各村、各单位从抓早、抓小、抓苗头着手,及时掌握信息,消除隐患,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抓集中排查。各级调处组织定期组织力量集中排查,将辖区纠纷的种类、特点、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以及涉及到稳定工作等方面的信息及时反馈到司法所。抓包案处理。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实行 “三包”,即包调处、包跟踪、包反馈。抓督查。乡综治办、司法所组织人员督查指导工作开展情况,部署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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