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闵行区2016年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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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2016年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文件

闵教字〔2016〕76号

  根据《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关于学前教育入园(入托)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学前教育发展的现状及趋势,积极应对幼儿入园高峰,现就2016年闵行区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上海市相关文件精神为依据,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目标,以维护适龄儿童利益为原则,充分认识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强化服务意识,认真履行职责,规范做好招生工作,基本满足我区常住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

  二、招生原则

  1.坚持信息公开的原则。通过“闵行教育”中的信息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信息,主要包括:招生文件、招生计划、招生简章等内容。

  2.坚持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各幼儿园必须满足招生地段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园挂钩的考试和测试。公建配套民办幼儿园必须优先满足“小区生”的入园需求,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原则上只招收居住在闵行区的适龄幼儿。

  入园矛盾突出地区的幼儿园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对口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以户籍地为主,按招生范围划分和区域统筹相结合的办法,协调解决招生地段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

  3.坚持依法办园的原则。各幼儿园应严格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的学额标准(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控制人数,如需每班增加学额3人以上必须经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审核同意。当班额已超规定人数时,严禁招收插班生、转园生。

  各幼儿园应严格按规定控制班级数,不得擅自扩班。在确保3—6岁幼儿入园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幼儿园方可开设托班,并报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审核同意。

  4.坚持积分导向的原则。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根据《关于闵行区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园的实施办法》的精神,结合区域实际情况开展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幼儿园积分制试点工作。

  三、招生对象

  (一)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且户籍变动和居住地变动为2016年4月15日之前,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能正常参加集体活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幼儿均属本次招生对象:

  1.本市户籍

  (1)持有招生区域内常住户口(户籍与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且其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户主)并且持有与户口地址相对应的住宅类产权证的幼儿,按户籍地址对口入园;

  (2)持有本市(含本区)常住户口(户籍与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且其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户主)并且持有住宅类产权证(产权人是父母或者幼儿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的幼儿,报名人数不超过计划招收数时,按户籍或者产权证地址对口入园;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招收数时,统筹安排至居住地附近入园。

  2.非本市户籍

  (1)港澳台同胞并且持有招生区域内住宅类产权证(产权人是父母或者幼儿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的幼儿,报名人数不超过计划招收数时,按产权证地址对口入园;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招收数时,统筹安排至居住地附近入园;

  (2)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120分,并且持有住宅类产权证(产权人是父母或者幼儿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的幼儿,报名人数不超过计划招收数时,按产权证地址对口入园;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招收数时,统筹安排至居住地附近入园;

  (3)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不满120分,但持有住宅类产权证(产权人是父母或者幼儿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的幼儿,报名人数不超过计划招收数时,按产权证地址对口入园;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招收数时,统筹安排至居住地附近入园;

  (4)积分制入园试点街镇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园工作参照《关于闵行区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园的实施办法》执行。

  3.其他情况

  (1)具有本市户籍的海外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的子女且持有《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证明》和招生区域内居住证明的幼儿,统筹安排至居住地附近入园;

  (2)持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市政动迁”户籍暂时没有迁入本区居住地的幼儿,凭动迁证明统筹安排至居住地附近入园;

  (3)持有本区集体户口、公共户口的幼儿,统筹安排至户口所在地附近入园;

  (4)持有本市常住户口,并且持有招生区域内经适房产权证明(产权人是父母或者幼儿本人)或配住廉租房租赁证明(租赁人是父母或者幼儿本人)或公租房租赁证明(租赁人是父母或者幼儿本人)的幼儿统筹安排至居住地附近入园。

  (二)相关说明

  (1)一套住房原则上三年内只安排1名适龄幼儿入园;

  (2)无法提供户口簿或中国护照的幼儿,均按外籍生收费;

  (3)父母一方提供的《上海市居住证》必须是在本区申领且在有效期内的。

  (三)对能坚持参加集体活动的特殊幼儿,应根据其情况妥善安排至相应的普通幼儿园随班就读或学前特教班就读。智力有障碍的幼儿可到启智学校报名登记,听力有障碍的幼儿可到启英幼儿园报名登记。

  (四)中福会浦江幼儿园在区教育局指导下面向全区提前自主招生,具体招生方案由幼儿园制定并公示。

  四、招生程序

  1.进行招生摸底。各幼儿园到所在地区的派出所、居委会及物业查阅适龄幼儿的户籍、房产等相关信息,做好招生摸底工作,填写事业规划表,并上报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备案。

  2.明确招生地段。在对区域内托幼资源和适龄幼儿入园人数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公民办幼儿园统筹协调,由区教育局牵头确定招生地段(镇管幼儿园由镇教委确定),并在网上公布。

  3.制订招生简章。幼儿园招生简章中,须注明园所等级、招生地段、收费标准;公建配套民办幼儿园必须清楚地注明“小区生”划区范围及收费标准。

  4.发布招生信息。各幼儿园的招生简章必须经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审核备案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公布。民办幼儿园印制的其他招生宣传资料必须经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审核备案,并盖章同意后方可张贴。

  5.新生报名登记。在规定的时间内,符合招生条件的幼儿,由家长带领,带好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幼儿出生证、社保卡、儿童预防接种证等原件到相关幼儿园办理报名手续。各幼儿园必须仔细核查相关证件,认真填写《闵行区幼儿园报名登记表》,确保幼儿的报名材料真实、完整。

  五、时间安排

  1.事业规划备案及汇总

  3月上旬,各幼儿园上报新一轮事业规划表。

  2.布置招生工作要求

  4月上旬,召开幼儿园招生工作会议,下发招生文件,布置招生工作。

  3.招生简章备案及公布

  4月11日,公办幼儿园将招生简章报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备案。

  4月12日,公办幼儿园招生简章网上审核。

  4月13日,民办幼儿园将招生简章报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备案。

  4月14日,民办幼儿园招生简章网上审核。

  4月15日,区教育局在“闵行教育”公告学前教育阶段招生信息。

  4月22日,各幼儿园在所属招生地段内的公共场所张贴招生简章,公布招生对象、招生地段、报名登记的时间和地点、收费的标准及其他注意事项。

  4.新生报名登记及汇总

  5月21日—22日,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统一办理新生报名登记手续。

  5月30日,公办幼儿园上报“新生报名情况汇总”。

  5月31日,民办幼儿园上报“新生报名情况汇总”。

  区教育局将对有突出矛盾的区域进行实地调查,并与相关镇、街道、幼儿园共同协商,妥善解决。

  5.发放录取通知书

  8月1日,各幼儿园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6.录入新生信息

  8月15日—19日,各幼儿园将新生信息录入“园园通系统”,并进行信息核对。

  六、注意事项

  1.各园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做好招生前的准备工作,设立幼儿园招生咨询热线电话,做好招生信息的网上公示,耐心接待家长咨询,妥善处理好各种问题,确保招生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

  2.招生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和熟练掌握相关政策,做好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幼儿出生证、社保卡、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的查验、登记工作,确保招生信息的准确性。

  3.幼儿入园前必须按照卫生保健相关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4.各园应当尽可能挖掘现有潜力,解决有特殊困难幼儿的入园问题。

  5.各园必须严肃纪律、优化服务,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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