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学院辅导员待遇-2016下半年浙江丽水学院辅导员招聘公告

副标题:2016下半年浙江丽水学院辅导员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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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丽水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性质


丽水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


学校位于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学院路1号。


二、招聘计划和条件


(一)招聘计划:本次公开招聘辅导员岗位工作人员共6人(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详见附件1《丽水学院招聘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报考人员除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普通高校全日制(全脱产)硕士研究生,同时必须在报名前已取得相关证书;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本科及以上学习阶段曾担任校、院学生会、研究生会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级社团负责人,班长,党、团支部书记等学生干部职务;“ 985”、“211工程”高校毕业生、应聘社团指导师岗位人员可以放宽学习期间干部任职要求;


4.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5年10月11日及以后出生);


5.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岗人员报考须征得现工作单位书面同意(格式见附件2.同意报考证明书)。


6.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考察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将取消报考资格。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10月28日。


2.报名办式:电子邮件报名,报名人员应于公告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期间,发送报名电子邮件(邮件主题设为“报名岗位+姓名”)至lsxyrsc@126.com电子邮箱,并及时拨打招聘单位联系人电话确认(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578-2276220)。


3.报名材料:①个人简历、②报名表(附件3)、③同意报考证明书(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岗人员报考时提交。)


(二)资格审查


2016年11月1日至2日,学校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考试前,学校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应携带的材料包括:报名表(贴照片)及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同意报考证明书、主要学生干部任职经历证明、中国共产党员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应聘人员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名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报考人员必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1)笔试:笔试内容为《岗位工作综合知识》。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如不足比例的,笔试合格者均可参加面试。笔试合格分为60分。


(2)面试:面试采用固定试题面试方式。面试采取回答固定试题方法进行,主要测评口头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岗位的适应能力等。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初定于2016年11月中下旬在丽水学院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四)体检、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并由用人部门视入围人选情况安排为期2-4周的业务实习,作为考察组成部分。


(五)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察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由学校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丽水学院网站(http://www.lsu.edu.cn,招聘公告栏)。


2.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ishui.gov.cn,公告专栏)。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管部门丽水学院纪委办公室反映(电话:0578-2271108),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咨询


本次招聘工作由丽水市人力社保局和丽水学院共同组织实施。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丽水学院人事处咨询,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578-2276220、2276051


通讯地址:浙江省丽水市学院路1号(邮编:3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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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报考证明书


丽水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


丽水学院招聘岗位表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学院


2016年10月11日


 

2016下半年浙江丽水学院辅导员招聘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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