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人员身份性质
招聘的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是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警务辅助支持。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
(三)具有延边州内户口;
(四)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31日至2005年8月31日期间);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六)具备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2、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4、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优先招聘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11、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回避情形
公安机关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原则上不得被招聘到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辅警岗位工作。
四、招聘岗位数量及岗位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人员数量及资格条件等见附件《延吉市公安局2023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与资格条件一览表》。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延吉公安”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男性)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9月22日;(女性)2023年9月11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3、报名地点:延吉市公安局1楼东侧门。联系电话:0433-8150020、0433-8150067;
4、报名材料: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大专以上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在“学信网”查询并打印);国外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专业技能的,应携带相关专业技术证书;
5、资格审查:报名过程中将对考生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有异议的可于两日内向延吉市公安局辅警科进行复议,复议结果将作为最终结果。
(三)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时间及地点:体能时间和地点将在“延吉公安辅警招录”微信群内进行通知;
2、体能测评人选确定: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确定为体能测评人选;
3、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五)笔试
1、笔试人员确定:体能测评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笔试人员;
2、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和地点将在“延吉公安辅警招录”微信群内进行通知,考试当天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2B铅笔、橡皮、黑色碳素笔等物品参加考试;
4、笔试方式及科目:闭卷考试,笔试内容包含行政能力测试、辅警相关管理规定、法律基础知识等。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设及格分数线;
5、笔试成绩查询:在“延吉公安”微信公众号公布笔试成绩,请关注“延吉公安”微信公众号。
(六)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在“延吉公安辅警招录”微信群内通知;
2、面试人选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报考岗位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不足相应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相应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七)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八)体检
1、体检时间及地点:“延吉公安辅警招录”微信群内通知;
2、体检人员确定: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报考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在考生总成绩相同情况下,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具有优先招聘情形多者优先;若无优先招聘情形,学历高者优先;
3、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未按规定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空缺岗位按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由组织体检部门进行复检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九)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公安机关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统一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空缺岗位按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人员。
(十)公示
1、经过资格复审、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延吉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届满,对没有问题或被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本次招聘聘用人员;对被举报有严重问题并查实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和有关规定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拟聘用的辅警与延吉市公安局签订3年期劳动合同(含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由聘用单位视工作需要、个人日常工作表现和各年度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七、工资及福利待遇
普通岗位辅警每人每月(含试用期)工资数额标准为3226.98元、留置看护岗位辅警每人每月(含试用期)工资数额标准为2726.98元(均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且留置看护岗位辅警执行留置看护任务期间,每人每天补助100元,由纪委、监委负责发放)。配发统一制式服装。
八、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报名人员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接收有关事宜的通知。若因报名人员联系电话不通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负责;
(三)资格审查从报名开始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的辅警总成绩在招聘工作结束后1年内有效。在此期间岗位出现空缺,相应岗位可按照本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人选,履行相应招聘程序。本岗位有递补考生的进行本岗位内递补;本岗位没有递补考生的,但有同等岗位报考条件的考生,在同等报考条件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岗位调剂递补;
(五)招聘工作由延吉市公安局巡察、督察全程监督;
(六)所有拟聘用人员须服从岗位分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工作后,因公安工作实际,需要岗位调整的,须服从安排,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理;
(七)“延吉公安”微信公众号为本次招聘工作专用网站,有关考试聘用信息及各招聘环节入围名单,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八)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此次招聘为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招聘单位及工作人员无关;
(九)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必要时将对相关工作进行适当调整,相关要求及工作调整信息将通过“延吉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请广大考生及时浏览网站。
本公告由延吉市公安局负责解释,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咨询电话:815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