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陕西商洛市小学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事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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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升学# 导语】2021年陕西商洛市小学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已公布,为了方便大家的查阅,下面©文档大全网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本次小学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具体事宜,希望大家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文档大全网少儿升学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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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科教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1〕1692号)精神,规范校外培训收费行为,减轻学生家庭负担,经过成本调查及现行收费标准统计、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定价工作座谈会、参照毗邻地区收费标准等程序和环节,结合商洛实际,并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下同)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课程设置规定,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主要涉及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等)、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学习内容。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三、坚持学科类校外培训公益属性,以平均培训成本为基础,统筹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确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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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培训机构在完成我市非营利性机构法人登记工作后方可招生和收费。培训机构在基准收费标准和上浮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线下每课时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

  五、各培训机构要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师资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政策执行等情况,于每年6月底前分别报送至所在县(区)教育、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

  六、各培训机构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不得自行增设收费项目,不得在培训费外单独收取材料费等其他任何费用,不得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培训机构应使用统一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并提前将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退费规则等信息在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开、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自觉接受发展改革、教育、市场监管、民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本通知执行。

  八、此基准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由商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商洛市教育局,根据学科类校外培训市场跟踪监测情况适时调整、完善。

  九、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按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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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并按程序纳入地方定价目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制定,或经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由地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培训机构办学许可审批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制定。各地制定的浮动幅度,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可不限。培训机构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科学制定收费标准。各地要坚持学科类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充分考虑其涉及重大民生的特点,以有效减轻学生家庭教育支出负担为目标,以平均培训成本为基础,统筹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要区分线上和线下以及不同班型,分类制定标准课程时长的基准收费标准。班型主要可分为10人以下、10~35人、35人以上三种类型。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具体的分类标准。标准课程时长,线上为30分钟,线下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要建立收费政策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完善。

  各地要根据相关规定,加强对培训机构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成本调查,严格核减不合理成本。培训成本包括培训机构人员薪酬、培训场地租金、宣传费、研发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以及其他费用。其中,培训机构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应正常合理,不得明显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教育行业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培训场地租金和固定资产折旧费等,应当根据学科类校外培训实际利用时长等因素,按合理方法和公允水平分摊核算;宣传费按不超过学科类校外培训销售收入的3%据实核算。要加强关联交易审核,对明显不符合公允水平的关联交易,可开展延伸调查。各地要推动培训机构加快建立健全财务会计核算等制度,完整准确记录线上、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各项成本和收入,以及培训人次、课时量、教师数量等经营情况。

  三、强化收费信息公开。各地要督促培训机构按照规定通过网站、收费场所、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于每年6月底前分别报送给当地教育、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发挥好全国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作用,鼓励各省级或市级教育部门采取集中公示的方式,将当地主要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类型、办学规模、收费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快制定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质量、培训进度、课时设置等标准规范,并向社会公开。

  四、加强收费行为监管。各地要推动培训机构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各地市场监管、教育、发展改革等部门,要依职责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要依法严厉查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五、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各地发展改革、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快推进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工作。各地要于2021年底前出台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政府指导价管理政策,明确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以及具体实施时间,并做好政策衔接,加强预期引导和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政策平稳落地。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执行。

  各级发展改革、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对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净化教育生态、维护教育公平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其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任务,摆在突出位置,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坚决遏制培训机构过度逐利行为,将降费减负目标落到实处。请各省(区、市)于2022年1月底前将贯彻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政策执行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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