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下半年教师公招]2019下半年四川乐山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考录公务员体检公告

副标题:2019下半年四川乐山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考录公务员体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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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 导语】2019下半年四川公务员考试已进入体检阶段,为了让考生及时获悉相关事宜,今天®文档大全网为您精心整理了2019下半年四川乐山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考录公务员体检公告,供各位考生的查阅,更多公务员考试方面的资讯,请关注®文档大全网的更新。

  根据《关于2019年下半年乐山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关于2019年下半年四川省司法行政机关和监狱系统、戒毒系统、司法警察训练总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有关要求,现将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的项目及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本公告发布后至本次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二、体检人员

  (一)公安招考

  按照公告中“对实际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本次招警达到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的规定,经比对,我市拟进入体检环节人员考试总成绩均超过全省最低考试总成绩,共有9人进入体检(名单详见http://lspta.com.cn/newsDetail/3642.html)。

  (二)司法行政招考

  1.面向社会招录职位。按照公告中“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达到开考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的规定,经比对,我市拟进入体检环节人员考试总成绩均超过全省最低考试总成绩,共有3人进入体检。

  2.面向警院招录职位。按照公告中“各地在体现竞争择优原则和保证基本素质前提下,根据考生的成绩研究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但考生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能进入下一考录环节。司法行政机关面向警院招录的职位,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司法局研究划定面试合格线”的规定,经乐山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研究,面试合格线为60分。共有2人进入体检。

  三、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体检时间:2020年5月31日(星期日)。

  集合地点:中共乐山市委党校综合楼一楼大厅外(乐山市市中区青果山人民北路116号)。

  请考生务必于2020年5月31日上午7:30前到指定地点集合,上午7:50准时上体检专用车,逾时未上体检专用车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体检须出示的证件及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原件;

  3.按照我市防疫工作相关要求,参加体检人员须出示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防疫健康信息码。外省到川的考生还须如实提供体检前7日内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医学报告;

  4.健康筛查书(请考生自行打印并于体检当天填写,集合时交工作人员,“体检当日体温”栏目暂不填);

  5.参加体检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

  五、注意事项及要求

  1.参加体检人员通过搜索“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选择“防疫健康信息码服务”入口,如实申领个人防疫健康信息码,体检前每日进入“防疫健康信息码服务”打卡个人健康情况。体检当日出示防疫健康信息码(显示“未见异常”)。

  2.进入体检人员若因疫情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体检,请主动及时联系乐山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0833-2487564),逾期未到且未做说明者,视为自动放弃,后果自负。

  3.体检时请积极配合做好体温检测等疫情防控工作,并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4.体检费用(约500元,请自备现金零钞)由医院的体检部门按照有关标准收取,由考生直接交医院体检部门。

  5.考生集合后,须按要求上交通信工具,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考生家属不得跟随、陪检。

  6.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7.空腹进行采血和B超检查。

  8.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

  9.需检查矫正视力的考生,请自备合适的眼镜。

  10.体检当日应避免穿戴有金属饰品及印花的衣物。

  11.体检当日请务必按要求完成所有体检项目,漏项则视为自动放弃。

  12.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提交书面复检申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的项目不予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13.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由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联系电话:0833-2487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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