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考试包括省统一组织的专业省统考和高校组织的专业校考两种形式。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规定,民办学校、独立学院和高职高专等院校不得组织专业校考(除无省统考专业),公办本科院校专业是否组织专业校考或采用专业省统考成绩,由学校确定并在学校招生章程和计划中明确。考生要仔细阅读拟报考高校的招生章程,根据我省及高校的规定参加专业考试。我省专业省统考办法不变,仍分8类,即:美术、音乐、舞蹈、影视表演、时装表演、播音主持、编导和摄制类。注意,报考美术类专业校考(专业考试科目含素描、速写、色彩其中两个及以上科目)的考生,均须参加美术类专业省统考且成绩合格,否则专业校考成绩无效。
艺术类改三批录取为两批录取,分别为第一批——以校考为主的专业和第二批——省统考专业。艺术类省统考专业全部专业均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分段填报志愿,分段录取。
艺术类第一批以专业校考为主,一般为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等综合性大学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其他专业校考、进入“211工程”建设高校和经批准列入该批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艺术第一批继续设置传统志愿,院校志愿数量由3个调整为2个,每个院校志愿设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实行以院校为投档单位的传统志愿。录取办法与原办法相同。除报考教育部规定可自主划线的院校外,其他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总分)原则不低于我省普通类第二段线的65%。
艺术类第二批为实行专业省统考的高校专业,由原第二、三批艺术类本、专科高校专业合并而成。艺术第二批以一个高校的一个专业为志愿单位,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按考生综合分成绩分为两段,按实考人数的相应比例确定,分段填报志愿,分段录取。考生每次可填报不超过30个志愿.
艺术类考生不能兼报普通类提前录取志愿,可根据相关条件兼报普通类平行志愿,但录取时按先艺术类后普通类的顺序进行。
2017年浙江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改革政策.doc